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勵志新城甲區管委會第12次委員會討論議案
2008/11/27 16:08:44瀏覽852|回應0|推薦0

勵志新城甲區管委會第12次委員會討論議案 

              開會時間:97年11月26日

議案一、社區外圍停車場採收費方式提供住戶或訪

客使用(提案人:財務委員陶家瑞 )。

說明:

一、本社區外圍停車場計有四處(南門管理室東、西邊,北車道口西邊、北門管理室門口各乙處),已於11月10日以鐵鍊上鎖。

二、基於使用者付費及開源節流,四處停車場建議採每天(三次內)酌收50元清潔費方式開放給住戶或訪客使用。

三、由使用者就近向南、北門、西二門管理室申請並繳費。

四、請討論並決議。

議案二、社區住戶因婚、喪申請接用水、電酌收清潔費案(提案人:財務委員陶家瑞)。

說明:

一、  本社區經常有住戶因家有婚、喪事接用西(一)、西(二)門管理室之水、電(因110v電源容易超過負載,造成跳電、損壞裝備;故建議僅提供220v電源),基於使用者付費,建議每天酌收清潔費,標準如下:

(一)  喜宴10桌(含)以內:500元。

(二)  喜宴11桌至20桌(含)以內: 

       1,000元。

(三)  喜宴20桌以上:1,500元。

二、喪事:方案1.不收費。或方案2.

     酌收300元。

   三、請討論並決議。

議案三、各社團借用活動中心場地收取清潔費案(提案人:財務委員陶家瑞 )。

說明:

一、   社區活動中心經常有社團借用場地活動,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建議按該社團使用的天數、時數酌收清潔費。

   二、桌球社:使用時間為每天上午8至12時,下午14時至20時,建議每月酌收清潔費2,500元。

三、其餘社團:

(一)室內場地:

    1.每週使用時數不超過10小時者

  每月清潔費500元

2.每週使用時數10至20小時者,

  每月清潔費1,000元。

3.每週使用時數超過20小時者,

  每增加10小時每月清潔費增加300

  元,以此類推。

         (二)室外場地(限小型活動):按室

               內收費標準1/5收取清潔費。

        四、社團借用場地需事先申請,管委會保有核准與否及隨時停止社團借用之管理權,社團並需填寫切結書不得有異議。

        五、管委會以活動中心為場地,主辦之任何活動均不收取清潔費。

        六、請討論並決議。

 

議案四:使用資源回收金對社區貧困住戶白米發放(提案人:文康委員郭文瑜)。

說明:

一、  歲末寒冬,正是雪中送炭時期,環保志工隊長建議,利用資源回收金對社區貧困居民(約64戶)發放白米一包(一斗)。

二、   白米採購由志工隊長負責採買,經費由環保資源回收款中年節慰問金項下支出。

三、 因為現為新米採收期間,故該項採購及發放預計在12月辦理。

  四、請討論並決議。

議案五 :資源回收經費補助98年各項活動之比例規劃(提案人:文康委員郭文瑜)。

說明:

一、  依住戶規約中回收資源垃圾環保管理辦法,訂定總經費之40%

為管委會辦理各項活動補助經費,現文康

委員將款項規劃如下:

A.寒暑期學生輔導活動---40%。

      B.年節社區活動----20%。

      C.區分所有權人會議--10%。  

      D.管委會會議議決之活動---30%。

   二、請討論並決議。

議案六: 聖誕節活動經接洽計有兩項(一):聖誕報喜,愛的消息(二),平安夜晚會聯誼(提案人:文康委員郭文瑜 )。

說明:

一、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岡山浸信會配合管委會聖誕節活動,將於12月13日( 星期六)下午16:30至18:00時止於本社區活動中心前廣場舉行慶祝聖誕節活動,內容 包含唱詩歌,戲劇表演.福音茶會…….等。

二、為推展正當休閒活動,促進社區住戶聯誼,特與社區舞蹈研習營辦理歡樂聖誕晚會聯誼,表演內容有社交舞、排舞、及歌唱…等。

三、時間:97年12月24日(星期三)晚間

  19:30—21:30。

四、 地點:社區活動中心二樓。

五、 請討論並決議。

議案七:本社區發展協會為提供社區內住戶學

       習課程,向管委會商借教室及場地供教

學及展覽使用(提案人:文康委員郭文瑜)。

說明:

一、本社區發展協會辦理眷村老舊照片展覽

     及紀錄片發表一系列活動,其中:

(A)提供住戶免費學習影像紀錄之人員培訓課程,日期97年12月13日。

(B).辦理社區「字畫」研習及成果展,日期暫定為98年6月,需商借本活動中心場地練習及展示使用,請管委會提供場地使用。

二、以上活動均為免費及非固定性之性質。

三、請討論並決議

 

議案八:換發98、99年汽、機車通行證(提案人:安全委員郭開明)。

說明:

一、 住戶迭有反映,現行汽車通行證黏貼在擋風玻璃上、經陽光曝曬一段時日後,即容易捲曲變形;另機車通行證太小,車道守衛辨識不易。

二、 現行汽、機車於發證時,車主資料不夠詳實,致車輛違規停放時、大部份無法查到車主資料。另外社區住戶基本資料亦欠缺完整,亦可借此換證機會,重新請住戶填寫、造冊列管。

三、換發汽、機車通行證作業要點如后:

(一)   汽車通行證:

1.  每戶發證乙張:每張最多可填寫三部車牌號碼,但僅限停放於自家停車位上。

2.  停車證需置於前擋風玻璃右下方。

3.  車輛違規停放遭告發三次,則禁止其進入地下停車場。

(二) 機車停車證:

     1.每戶二張停車證。

     2.停車證需張貼車頭明顯位置。

    (三)換證時,住戶需繳交登記車輛行照

          影本乙份。

   (四)汽、機車通行證遺失或毀損申請補發時需填寫切結書外,每張需酌收工本費100元。

 四、請討論並決議。

  

 

 

 

 

 

 

( 在地生活高屏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uhking&aid=242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