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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8.24..97年第二次區權會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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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勵志新城甲區97年度第2次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97年8月24日上午9時30分

二、開會地點:活動中心廣場

三、召集人:主任委員李永貴                    錄:蘇龍水

四、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冊)

   (一)區分所有權人數計1,343名、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788名(含住戶554戶,國防部234戶),佔58.67% 。

(二)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全部區分所有權比例58.67% 。

(三)國防部列管234戶,正式來文授權主任委員代理出席

 ※附註一:經97年8月21日19時30分召開之管委會第7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主任委員代理出席之國防部234席僅列入出席人數計算,以達法定會議召開人數。國防部234席不參與對聯總保全滿意度投票或規約修訂之表決;投票或表決之票數計算概以社區住戶報到人數為基準,以社區住戶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附註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31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佔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五、主席報告:

   (一)各位前輩、住戶大家好,因為6月1日區權會未完成住戶規約之討論、修訂;才會就同一議題重新召開97年度第2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重點為:1、住戶規約的審查、討論、修訂。2、對聯總保全滿意度之調查。

   (二)6月1日國防部已將住戶規約(草案)寄到各位手上,相信各位已研讀許久,管委會也請熟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草案之同志提出修訂修文(與條例抵觸或根據現實社區環境所需而修訂),修訂條文表也早已隨開會通知單寄到各位手上,為了節省開會時間,各位住戶如果對規約草案沒有異議或其它意見,我們僅針對修訂條文予以討論、審查。

   (三)社區公共基金目前由縣政府保管,按活儲利息計息,俟住戶規約通過後即可檢具相關資料送縣政府核備,管委會完成報備手續後、縣府即會將公共基金核撥下來。

※『因對聯總保全滿意度調查票數仍在統計中,故修訂議程先進行住戶規約討論』

六、修訂規約:(針對住戶規約修正條文逐項討論、審查)

   (一)項次1:原條文、修改後條文、修正理由說明(略)。

決議:不同意0票,無異議通過規約第三條八、修訂為:「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理出席;但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者,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其超過部份不予計算」。

   (二)項次2:原條文、修改後條文、修正理由說明(略)。

   討論:

    1、第6棟委員施順剛:

    (1)不同意。

    (2)管理費優惠辦法根本沒有在委員會開會通過,僅是少數幾個人私下協調就決定了,當初我的構想是預繳一年優待一個月、預繳半年優待半個月。今天如果規約條文通過了,國防部與新亞公司跟著就撤走了,以後有缺失就要住戶自行花錢請廠商來修。規約通過了也不能報備,就算呈報縣府也不會准;因為消防受信總機、污水廠設備很多均已損壞,無法完成報備。

   主席:非常遺憾、這個問題是由前任的主委所提出,大家想一想一年來前主委為社區做了何事;規約及修訂條文均經委員會討論通過,施委員不來開委員會卻在區權會時來搗亂,大家一起遣責他。

    2、住戶顧桂明先生:對管理費預繳予以優惠,我也非常贊同,但建議按區分所有權比例計算,對34坪型較為公平。

   主席:本案請財委說明。

   財務戚委員:此管理費優待辦法是經過委員會討論通過,會計作業最簡單的作法。因為社區有26、28、30、34坪型四種,如果按坪型大小的百分比來計算,最多出現8種價位,對會計的收取管理費及作帳將增加其困難,所以才會不分坪型大小,預繳一年優待1,000元、預繳半年優待450元。

決議:422票同意通過修訂規約第十條增列第六款:「六、追認有關民國96年度本社區臨時委員會決議管理費案;預繳管理費優惠方式如后:區分所有權人一次預繳管理費達六個月(半年)者,得優惠減收新台幣450元;一次預繳管理費達十二個月(一年)者,得優惠減收新台幣1000元。當管理費調整時,授權管委會決議後調整優惠之金額;惟本條文不適用於欠繳之月份」。

(三)項次3:原條文、修改後條文、修正理由說明(略)。

決議:不同意0票,無異議通過修訂規約第十五最後一排內容(在P7最上面):「刪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第一項使用償金之議案,得不適用第三條第四款提案之限制」。

   (四)項次4:原條文、修改後條文、修正理由說明(略)。

決議:不同意0票,無異議通過規約第十條修正如下:「四、管理費以足敷第十一條第二款開支為原則,公共基金先暫停收繳,惟如未來有修繕電梯或其他重大修繕之必要時經區分所有權會議決議同意後,管委會依每月管理費20%收繳,並定期公告收繳情況,且其金額達二年之管理費用時應暫停收繳,若需繼續收繳須再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

(五)項次5:原條文、修改後條文、修正理由說明(略)。

決議:不同意0票,無異議通過規約第十七條 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三、修訂為:「社區財務於每年改選後,得搭配外部監督機制,採取信託或委請會計師查帳.如有不法.循法律途徑解決.而當事人不得再於本社區擔任職務」.

   (六)項次6:原條文、修改後條文、修正理由說明(略)。

   決議:不同意0票,無異議通過規約第十六條修訂為:「刪除:(三)使用約定專用部份不可是固定使用的條文」。

   (七)項次7:原條文、修改後條文、修正理由說明(略)。

   決議:不同意0票,無異議通過規約第十八條八、修訂為:八、住戶不得在建築物外牆上安裝招牌,惟一樓外店舖可於其所有權範圍內設置統一招牌(有關規格、樣式、、、等,由管委會制定公告施行),但不得妨礙本社區之安全及整體外觀,且其設置型式及建材應事前報請本管委會同意」。

   (八)項次8:原條文、修改後條文、修正理由說明(略)。

決議:不同意0票,無異議通過規約第二十二條修改如后:「辦公室行政物品採購、公共事務、新增設備(施)及修繕工程之管理。管委會對於工程發包及開標,應以本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利益為優先考量;其管理辦法如附件七之十」。

   (九)項次9:原條文、修改後條文、修正理由說明(略)。

決議:不同意0票,無異議通過規約附件一標的物修訂為:「建物/專有部分/專有部分共計1343戶  (95)高縣建使字第01447號  基地座落/地段地號岡山鎮岡山段462地號15筆」 詳如:標示之詳細圖說

   (十)項次10:原條文、修改後條文、修正理由說明(略)。

 決議:不同意0票,無異議通過規約附件修訂為:規約附件九 保證書內容,把子女二字刪除。※附件2改為.親屬關係證明文件一份(例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

   (十一)項次11:原條文、修改後條文、修正理由說明(略)。

決議:不同意0票,無異議通過回收資源垃圾環保管理辦法:參、資源垃圾回收志工隊設置原則修訂為:「二、本回收資源變賣款需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分別訂定如下:

(一)20%為志工隊補助款。

(二)10%購置回收處理工作所需之工具或裝備。

(三)40%管委會年度內辦理各項活動補助經費,例如:寒暑期學生輔導活動、年節社區活動、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住戶大會)、管委會會議議決之活動等等,各項活動補助比例於年度前由文康委員擬訂後於管委會中報告決議後執行,非預定計畫內之活動不予補助,亦不得由住戶管理費中挪用。

(四)30%撥發社區內低收入戶,經提報至管委會會議討論並審查確實者之年節慰問金」

 七、宣布住戶對聯總保全滿意度調查結果:

   (1)、滿意,同意與聯總保全續約:176票。

   (2)、不滿意,不同意與聯總保全續約:371票。

   (3)、廢票:2 票。

   (4)、以上合計:549票。

  決議:以371票通過,不同意與聯總保全續約並按程序公開招標。

 八、臨時動議:

  (1)、24棟住戶劉炳森:

      1、有不少住戶欠繳管理費,請管委員會依法盡力催繳。

      2、主任委員每天辛勞為大家服務,建議每月應發給車馬費8,000元,以示嘉勉鼓勵。

      3、住戶規約,建議字體予以放大。

      4、「岡山鎮勵志新城甲區管理委員會」的招牌尚付之闕如,以及「甲區管理委員會」那一塊路牌、太不美觀,建議製作美觀大方之招牌,顯示甲區一番新氣象、新氣魄。

主席:管委會納入參考辦理。

  (2)29棟住戶張中照:管委會的收入靠管理費,目前管委會的經費結存約七百多萬,顯示管理費繳太多了,建議修訂合理收費標準並予以調降。

主席:意見很好,這也是管委會追求的目標,但管理費的收費標準必需精算才能調降,冒然調降如收入不敷支出將衍生出問題,管委會精算後一定會公告週知;請財務委員向各位報告。

財務戚委員:各位住戶、管理費絕對會調降,去年管理費收費標準訂的較高,每月約有40萬節餘款;因為七月份電價有調高,俟電費單下來後即可精算調降的幅度,10月份一定會公告,明年會調降。節餘款七百多萬、管委會絕不會去動用,全部轉入公共基金。

  ※此時因住戶間爭相發言、發生肢體碰撞起爭執、會場秩序大亂。

九、主席結論:

   今天會議到此為止,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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