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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8.08~~97.08.10..我有話要說~~自己的權利自己要懂得爭取!~~jawis324
2008/08/09 13:10:32瀏覽676|回應1|推薦1
 

自己的權利自己要懂得爭取!

勵志新城甲區管委會至今的身分定位為何?

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成立的嗎?

第二十八條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

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

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前項起造人為數人時,應互推一人為之。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

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第三十一條規定之定額而未能成立管理委

員會時,起造人應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一次。


起造人於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

推選管理負責人前,為公寓大廈之管理負責人。
 

如果沒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程序,就沒有報備證

書,就沒有統編,更沒辦法領回起造人提存之管理基金,公設水電機

械設備移交就更別提了!

第五十七條


 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

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

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

選或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

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

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

前項公寓大廈之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過檢

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報請主管機

關處理,其歸責起造人者,主管機關命起造人負責修復改善,並於一

個月內,起造人再會同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辦理移交手續。
 


簡單的說,勵志新城甲區管理委員會只是受起造人委託成立之管理委

員會,承擔起造人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之責任。

起造人歸避了其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之責任,並向區分所有權人收管

理費用這種行為已侵害區分所有權人的權益,起造人有不當得利之

嫌。

遲遲不向主管機關報備成立管理委員會更嚴重影響社區生活品質,不

是嗎?污水設備不是故障後污水將地下二層給淹了嗎?。

你想想看,建設公司交屋後未報備成立管理委員會時,建設公司敢來

收管理費嗎?你又願意付管理費嗎?

國宅早就回歸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勵志新城難道不適用嗎?

 

怎樣爭取呢~~~97.08.09

先向主管機關檢舉吧

高雄縣政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

縣府總機7477611轉 1532  1550

高雄縣縣長服務中心:

縣府總機7477611轉1049

縣長信箱網址:http://www.kscg.gov.tw/

 

當務之急,應先依法向主管機關報備

成立勵志新城甲區管理委員會。

~~~97.08.10

報備成立勵志新城甲區管理委員會所需資料要起造人準備完整資料,

如申請報備書、申請報備檢查表、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表、區分所

有權人名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員名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

錄、規約、委員名冊、使用執照等,由勵志新城甲區管理委員會蓋章

後向岡山鎮公所申辦。

請切記資料要起造人準備管理委員會千萬不要自己伪造文書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草約大家都有留存,管理委員會蓋章時要核

對清楚,與原始紀錄資料不合時,就要要求起造人更正,以後上法院

都靠這份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規約。

使用執照正本也要起造人交給勵志新城甲區管理委員會,使用執照正

本是很重要的文件,以後有用的,要用時沒有就要去聲請補發,很麻

煩的事

雖然未報備成立管理委員會,受處分的是起造人,但罰則太輕,僅由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

續處罰。

不如引用第五十七條,於管理委員會成立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

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

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

前項公寓大廈之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過檢

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報請主管機

關處理,其歸責起造人者,主管機關命起造人負責修復改善,並於一

個月內,起造人再會同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辦理移交手續。

到時縣府主管機關自會依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八款,處新臺幣四

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

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

由縣府主管機關的介入,管理委員

只要帶著數位相機大量將缺失照相及錄影錄音存

如此才能儘快完成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

類管線之移交,及領回起造人提存之公共基金。

總好過現在起造人及承造人之間推託延宕,管理委員會無能為力(光

靠委員熱心是沒用的,缺乏專業能力亦無談判籌碼才是重點),水

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之移交遙遙無期,起造人及承造

人的缺失改善計畫進度永遠不可能如期完成的,社區生活品質不良要

忍耐到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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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山勵志新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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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正在辦理的事
2008/08/11 23:30

謝謝這位住戶的指教

管委會持續在做相關的準備

因為在6/1日的區權會上

住戶規約在討論時因為離席住戶過多

人數不足無法繼續討論規約

管委會報縣府核備的條件不足

所以準備在8/24日再召開第2次區權會

對同一議題討論

將住戶規約通過方可報縣府核備

至於公設缺失問題

管委會也與起造人及承造商開會討論過

因為會議紀錄方面有認知上的岐異

預計8/13日開委員會討論後將結論發文國防部

後續承造商保固處理若不符社區需求

亦將函請主管機關依條例57條對起造人處罰

請給予管委會辦理時間

這屆管委會應該不會有損社區權益之事發生

另外告訴您公共基金依法規雖未領回

但仍有利息只不過較定存為低

可是與現在許多公設如消防受信總機問題

污水廠問題來比較

應該要要求將這兩大錢坑問題請起造人先處理

否則由國防部報縣府核備時

將其驗收報告以和稀泥方式報縣府

屆時又衍生其他後遺症則不妥

總之

感謝您的指教

請您爾後能與管委會保持密切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