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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25 15:56:49瀏覽106|回應0|推薦2 | |
關心高雄市職場霸凌及校園霸凌事件
近年,職場霸凌及校園霸凌事件,備受關注。 職場霸凌的定義,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1條:「本法所稱職場霸凌,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校園霸凌事件,則依據校園霸凌防治準則,其定義為:「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友、學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發生之霸凌行為。」 查詢新聞報導,高雄市近年見報且涉及職場霸凌的事件,包括:
二、高雄市衛生局轄下心理衛生中心,蘇姓主管因舉辦活動時餐點未準時送達,情緒失控破口大罵,甚至要求承辦同仁下跪認錯。案經民意代表揭露,衛生局介入調查,證實屬實,對該主管懲處及調動。(參考:台視新聞2024.11.29報導) 三、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代某國小教師家屬向高雄市政府檢舉申訴,懷疑該教師生前在校內曾遭受霸凌,市政府已成立調查小組。(參考:公視新聞網2026.8.13報導) 另外,高雄市有關疑似校園霸凌事件,亦有相關新聞報導。依聯合報2026年5月報導,高雄市去年的校園霸凌案有43案仍在調查中,至於今年度的案件,截至4月底已有180案通報,138件受理,117件調查中。 民意代表可以協助什麼? 1.在保護個資前提下,揭露有關案情,引起社會關注,促使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重視並依法處理。 2.引介校外諮商輔導或法律扶助資源,使當事人獲得更周延的專業陪伴。 3.透過市政質詢或個案追蹤,持續追蹤後續發展,提供必要的協助。 民意代表參選人可以做些什麼? 1.發聲:在合法範圍內,以有限資源,比照民意代表的方式,為弱勢民眾向政府有關單位發聲。 2.資源:於能力可及的範圍內,引介諮商輔導或司法諮詢等相關資源。 3.個案追蹤:民意代表參選人,雖無民意代表的職權,仍可以市民身分,協助關心個案後續發展。 敝人承諾,若有相當事證,可認為某事件已涉及職場或校園霸凌時,將在法律許可範圍及自己的能力範圍內,持續為弱勢者發聲。 高雄市議員(前鎮.小港)參選人 國立中山大學教育所博士生.師培生 張藝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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