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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3 11:01:07瀏覽1907|回應12|推薦51 | |
軍官只有四種。 第一種,又懶又笨的。別管他們,他們沒有害處。 第二種,聰明又努力的。他們是優秀的員工,審慎考慮每個細節。 第三種,笨但努力。這些是威脅,必須立刻解雇。 他們替所有人製造出額外的工作。 最後一種,聰明的懶虫。他們適合最高的職位。 以上是馮‧曼斯坦將軍(General Von Manstein)論德國軍官的話 。 上面這段話我引用自-80/20法則,大塊文化出版的書,這本書我喜歡。 書的大意,照我的工作經驗是:百分之八十的營業額或利潤,是由百分之二十的商品產出。或者,百分之二十的業務員創造了公司百分之八十的業績。當然某些企業的比例或許是70/30,75/25也不一定。 企業內部常有人如此抱怨:公司裡面忙的永遠就是我們這些人。 她不知不覺使用了這個定律。 山腳下人我要談的是,社會百分之八十的問題,正是百分之二十的笨蛋製造出來的。 二月一日的媒體報導:為使性工作者除罪化,內政部研擬的《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規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過去通稱私娼,或流鶯),在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取得配偶之同意,否則仍是觸犯通姦罪,另一半仍可據此請求離婚。 這樣的立法,讓人悲哀,讓人生氣,全然不顧現實;解決了一項問題,又衍生出另外一個更不堪的問題。 所有賣身的人,如果不是走投無路,她何必如此踐踏自己,歷人世最難堪的塲景? 有時被白嫖,有時被警察《釣魚》,抓進去關幾天。她們的老公如果爭氣,她們如果不是要養小孩,養生病的父母,甚至養因意外已癱在床上的老公,那裡須要作賤自己的身體?作賤自己的靈? 性工作者事實上,也幫社會解決了一些問題。 不是每個男人都娶老婆,不是每個男人都有女朋友;這些人當中,確實有人須要解決性的需求。我們關閉了廁所,你叫人家去那裡尿尿? 從事怕天下人都知道的工作,你還要求她取得老公同意? 如果自己弄一份同意書呢?,那叫偽造文書。 哀!我的老師王建煊何曾罵錯這些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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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