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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8 17:52:47瀏覽772|回應10|推薦44 | |
我在同仁送上來的公文或報告、企劃案上,除了簽《表示肯定》的 Just do it外,有時也寫《I see》。 同仁自行解讀,有些人說老大看過了,有些人說老闆知道了,都對。 I see的正確意思是: 這個企劃案很普通,我看過了,so so, 或,這件不重要的事,我早就知道了; 或,謝謝妳的通知。 有那麼一點公家機關的《等因奉此》……… 我曾為這種有創意的批文,感到沾沾自喜;既為同仁留下一些面子,又不打擊士氣,還假裝英文很OK。後來發現那是大錯,真正賺大錢的老闆,我簽《I see》的建議案或促銷案,郭台銘是簽:I will kill you 。我猜。 要不,就直接撕掉或扔到地上。 有《置之死地而後生》的味道,看誰敢不把皮蹦緊? 08年遊台北故宮,買了一本《硃批奏摺展》發行的書,書名就叫做《知道了》;我才知道,整整300年前,康熙皇帝就用紅筆在奏摺上批《知道了》。 山腳下人我自以為是的創意,卻輸人三百年,慚愧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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