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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2 09:52:59瀏覽57|回應0|推薦0 | |
最近戰績尚可, 一件離婚民事案件結掉了, 一件車禍民事案件也當庭訴訟和解了, 一件刑事重案,雖然法院最終適用的法條未符先前期望, 但總算從輕量處,諭以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但並宣告緩刑, 可以不用入監服刑, 要不然七年以上的最低刑期,對於涉案情節其實甚輕的當事人,實在太重了! 不過,本案的大頭頭判了十五年,大頭頭之妻判了十年, 這對牟取不義之財,血淚剝削女性,提供性服務營利的夫妻, 歷年來所積家產,據說有數億, 這樣的刑度,好像還是輕了些吧! 美國有些案件,判下來,刑可達三、四十餘年, 相較於此,我國司法實務,則是一些輕微案件,所判刑度過高; 一些重大案件,反而是所判刑度過輕, 關於一些重大案件,應該要讓這些惡性重大的被告關到「生薩母(台語)」才對! 不過,這是立法層面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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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