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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7 12:14:08瀏覽78|回應0|推薦0 | |
從99年纏訟迄今之台中市政府VS五十多位縣民之一億六千餘萬元代履行費用行政訴訟,行政法院今次判決我方台中市政府勝訴, 全面翻轉先前法院所採不利見解,大幅採用我方在事實與法律方面之主張, 影響所及,另外一件從97年纏訟迄今之行政訴訟,極有可能也會朝有利我方之方向來認定, 若此,除在法律見解方面立時產生大相逕庭之歧異見解外, 現實衝擊最大的就是對造的五十餘位縣民必須要支付台中市政府一億六千餘萬元之廢棄物代清理費用, 這種訴訟贏也不是,輸也不是, 贏,對不起那五十多位縣民; 輸,於台中市政府有虧, 不論勝敗,都令人有非常莫名的矛盾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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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