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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口腔醫師法”建構之必要性
2010/02/22 10:09:08瀏覽1905|回應0|推薦0

作  者  陳義聰(第21屆校友)

幾年前,有一些外國學者來台考察台灣的牙醫狀況。他們訪問完的結論,居然說台灣牙醫界落後世界先進國家二十年。這樣的結論,另人震驚。當然身為牙醫界的一員,我們也深感羞愧。
    平情而論,台灣牙醫師所受到的TRAINING,所做的醫療品質,一點都不輸給先進國家的牙科醫師。台灣牙科醫師所唸的教科書,也跟全球先進國家裡的學生唸的教科書幾乎同步,甚至平情而論,台灣的牙醫師更勤奮更願意吸收先進的技術。在這樣的狀況之下,為何那些學者會說台灣的牙醫,落後世界先進國家二十年?其實他們所講的,是指台灣沒有一套符合世界先進國家的該有的專業牙科醫療體系!
    長久以來,台灣牙醫體系所憑藉的是一部架構以醫科為主的體系下的醫師法。很多的醫療思維及政策擬定,都是用醫科的思維邏輯在想牙科的事情。舉例來說,一直到前幾年台灣才有自己的口腔醫學院,但是,一直到現在,台灣沒有一所專業的齒科大學和齒科醫院以及架構整個牙醫界的口腔醫師法或牙醫師法。
    看我們鄰近的日本,東京齒科大學建校已近百年。他們擁有自己專業的口腔醫院,他們非常清楚知道,牙科跟醫科是非常不同的,不能用醫科的邏輯來想牙科的事情。在美國、在德國、甚至在韓國及對岸的中國大陸都擁有自已的口腔醫院及自已的口腔醫師法或牙醫師法!
    台灣目前的狀況是反其道而行,台灣沒有自己的口腔醫師法或牙醫師法,也沒有自已的口腔醫院,部份的牙醫界人士卻一直逼著牙醫界要趕快通過屬於牙醫PARAMETICAL的齒模技師法、口腔衛生師法…甚至一直控訴有疑慮的牙科醫師說反對的人是在防礙牙醫界的進步。沒有錯,牙醫界應該要進步,但是能不能讓我們心平氣和的坐下來,先把牙科的基本大法口腔醫師法或牙醫師法架構好,接著我們順理成章的去架設週圍的PARAMETICAL的齒模技師法、口腔衛生師法…這樣才是正本清源的做法。現在立法院已經通過齒模技術師法,現在又逼著牙醫界要通過口腔衛生師法,這是在不對的架構下又要再架構更不對的東西。我們若不正本清源的去解決牙醫界的問題,只會將牙醫界帶入更大的浩劫。
    以口腔衛生師法為例,我們應該坐下來好好的想,到底台灣到底是要朝日本或美國的制度做規劃,以日本的制度來說,並没有硬性規定診所一定得聘口腔衛生士,但有聘才能申請OHI的健保給付,和健保綁在一起。而美國的制度則較有彈性,個人也比較傾向美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分成二大區塊,第一大區塊是Oral Hyginest,也就是說必須接受兩年或四年專科或大學的繼續教育的訓練。另一大區塊是Dental Assistant這部份由美國牙醫學會ADA的組織負責認證,主導權在牙醫界自己本身,我們可以仿效美國,取得Dental Assistant這一區塊的主導權。牙醫界必須想清楚要採那一國制度,個人建議應朝美國的制度,因為這樣不僅牙醫界可以有部份的主導權,也更符合牙醫界目前的現況。另外也可朝醫務管理學會現在推動的‘行政經理人’制度,將診所人事管理申報等交由‘行政經理人’執行。

    讓我們拋開成見,把我們的視野及格局放大,幫牙醫界建構一套符合世界潮流的牙科基本大法。這才是徹底擺脫落後二十年恥辱的正確做法。我們也懇請衛生主管機關不要在錯誤的架構上,再去逼迫牙醫界接受尚有疑慮、未經達成共識的法案。讓我們大家共同來努力吧!


作  者  陳義聰(第21屆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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