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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政權公民化」
2006/08/28 13:16:28瀏覽335|回應0|推薦1

「政權公民化」主旨:

推動憲政改革、中央政府改造,實施五權獨立,公民總統制的公民政府,

建立民主政治與政黨政治的民主政黨政治。

其精髓在於主權在民、五權獨立、五院制衡、領導與監督制衡、

政黨制衡、政治清明的國民主義精神制度。

現行五權分立制度,中央政府權力佔4/5直接間接歸屬於總統管轄,
 
人民權力1/5由立法院主導,形成政府領導權力過大資源過多,
 
但卻有權無責、公權至上的窘態。

「政權公民化」作法恰好相反,
 
中央政府行政院歸屬總統或國會負責,其餘四院交給全國人民選舉掌管。
 
因此行政院1/5、立法院1/5、司法院1/5、考試院1/5、監察院1/5之分權,各自獨立,
 
人民擁有4/5的權力,掌管重要的政權及制約權,民權至上,監督政府,好好替人民做事。

事實上,總統因由全國公民直接選舉產生,行政院由總統掌理;
 
或說國會多數決行政院長人選,行政院由國會掌理。
 
行政院執行總統之國策會議決及國會政策決議。
 
可以說,政府百分百完全由公民主導,
 
徹徹底底完成「政權公民化」的民主體制。
 
此時,人民的位階已提升至「公民總統」的頭銜。
 
人民當家做主,不僅是國家的主人,也是國家總統、國會議長的頭家,
 
代表著就是國家的公民總統,台灣2300萬的所有人民,都是公民總統,
 
不論是現在或將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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