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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31 14:37:25瀏覽260|回應0|推薦1 | |
台灣極度病態的社會, 有著一大堆的狗屁法律, 路邊檢的東西,可以有人告你偷竊, 講話比較不文雅,可以有人告你公然污辱, 聲音放的比較大聲,可以有人告你製造噪音, 沒有穿衣服在外面走,可以有人告你公然猥褻, 甚至連情緒表達的不恰當,都可以有人檢舉你是精神異常, 雖然不用上法庭, 卻可以和你的家人串通起來, 把你強制送進精神病院去治療, 就算你的行為表現得很正常也沒用, 因為那個狗屁醫生被法律賦予“強制觀察權”。 另外,還有一堆“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瘋狂法律, 自己去看吧,想要不犯法,都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可是, 非常奇怪, 沒有關於說謊的法律, 公然說謊、毫不掩飾的說謊, 法律上,不用負擔任何的罪責, 所謂“偽證罪”只限定在法庭內, 並且法官才有權力提出罪責的控告, 換句話說,一般人民面對任何人在任何地方的說謊, 完全無計可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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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