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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2《什麼都錯!就是說謊沒錯?》
2008/01/31 14:37:25瀏覽260|回應0|推薦1
台灣極度病態的社會,
有著一大堆的狗屁法律,
路邊檢的東西,可以有人告你偷竊,
講話比較不文雅,可以有人告你公然污辱,
聲音放的比較大聲,可以有人告你製造噪音,
沒有穿衣服在外面走,可以有人告你公然猥褻,
甚至連情緒表達的不恰當,都可以有人檢舉你是精神異常,
雖然不用上法庭,
卻可以和你的家人串通起來,
把你強制送進精神病院去治療,
就算你的行為表現得很正常也沒用,
因為那個狗屁醫生被法律賦予“強制觀察權”。
另外,還有一堆“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瘋狂法律,
自己去看吧,想要不犯法,都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可是,
非常奇怪,
沒有關於說謊的法律,
公然說謊、毫不掩飾的說謊,
法律上,不用負擔任何的罪責,
所謂“偽證罪”只限定在法庭內,
並且法官才有權力提出罪責的控告,
換句話說,一般人民面對任何人在任何地方的說謊,
完全無計可施。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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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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