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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30 12:35:05瀏覽8876|回應0|推薦0 | |
一、管制地下水抽取,修法限制地下水的超抽,取締封閉違規使用的水井。 二、開發替代水源,循環使用地下水,減少水資源浪費,多利用水庫蓄水池。 三、推動地下水人工補助,避免土壤緊密,避免地下水位下降。 四、加強調整養殖漁業結構,發展使用海水養殖技術,減少抽取地下水。 五、推廣工業與養殖漁業水源的循環使用。 六、興建河堤,海堤,防潮堤等排水工程。 七、設立地下水監測、預警系統。
地層下陷課程(一)--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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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