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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1 09:20:11瀏覽320|回應0|推薦0 | |
小民對新版身分證的期許 最近政府在考慮身分證改版重發,這是很專業的事情,小小一張卡片應該要能夠用最少的篇幅呈現出個人、家庭與國家的基本資訊,維持社會穩定運作。但感覺我們的政府不尊重專業,也沒有穩定社會的期待,而是喜歡偏聽一些高調自認弱勢者的情緒化聲音,那就連我這種不專業的人也想來說說話。 就科學上來講,生理上的性別是很客觀的事情,但現在有些人因為心理關係有不同的認同,基本上我覺得社會或許可有些包容,但是身分證上的登錄應該是客觀生理事實啊!少數難以判定的才以例外而論,看如何經由專業認定去加註,而非全面棄守客觀條件,讓人可以主觀操作,弄得天下大亂。 否則,我從小就覺得自己是個老人,能不能在7歲時把自己年齡改成70歲,在政府叫我該去讀小學的時候「倚老賣老」地主張自己該領老人年金? 或許改年齡太離譜了,那名字比較隨意,可以隨便改姓名嗎?今年叫張三,明年叫李四,後年叫王五,一年換一個,甚至自己造字。雖然人可以改名字,然而政府對改名字的條件也不是無條件開放?為什麼? 我認為這是為了社會穩定,不是嗎? 再來說配偶欄要隱藏起來,這不知道又是什麼心態?我們的高官、民意代表真的都那麼喜歡這樣的安排嗎?當自己大權在握的時候,不知道怎麼好好做事,想的只是讓自己的婚姻狀況在別人心中有個模糊空間,你會期待這有什麼好事呢? 高官、民代的想法真難令普通人理解,我只能用自己家庭的例子反應一下升斗小民的問題。 父親過世後,我們要去把他在銀行的錢領出來,這很麻煩的,要我們家人全都蓋章同意才能領。然而我們一家人都很同心,一起蓋章簽字,但後來出問題的是母親,她還得要找出當年結婚時戶政機關的登記資料才可以在那家行庫規定中算是合法配偶。 可是,她當年是在外島與父親在特殊的時空背景下結婚的,為此母親還跑去那小島的戶政機關問資料,查不到了! 但對方給了另些或許可做證明的東西,母親千辛萬苦要來,約了我和哥哥一起請假陪她再去一次銀行,行前她還笑笑地跟我們解釋其中來龍去脈。她嘆口氣說當年他們結婚時她很年輕,手續都是由父親去辦理,現在所有相關人士都已經凋零,幾十年後要找出這資料真的強人所難。但母親認為當時很多跡象都顯示國家知道他們結婚,承認她這個配偶身分,應該沒有問題吧!這我們雖然不了解,但都肯定母親辛苦了,也略體會父母親當年結婚之大時代背景。 我們才溫馨地複習了一堂家族歷史課,沒想到進了銀行,行員不承認這種東西,她只認定一定要有幾十年前結婚時去戶政機關登記的資料才算真正的配偶。我拿著母親的身分證,好奇地歪著頭,指著上面的配偶欄很客氣地問:身分證上的資料不可以證明嗎? 行員冷冷酸酸地回:誰知道你父親還做了什麼事情? 什麼? 這怎麼會是臺灣的服務業?有那些戶政資料就沒有鬼嗎?真的三妻四妾外遇一堆的人死後我才不相信銀行會這麼找麻煩,恐怕是把那些姨太太們請去貴賓室好好伺候。這些規定只是說明掌握資源權勢的人做事根本抓不到重點,存心折騰一般人民。 我不是愛爭吵的人,然而看樣子這事情不吵沒辦法解決。我準備發火,但得先請哥哥把萬般委屈、不知所措的母親扶到旁邊坐下來,還預先跟她抱歉等下別在意我說什麼,她在我們心目中絕對是最值得敬重的人,錢領出來全都由她來處理。然後轉身走過去拍著桌子問對方:為什麼中華民國政府發的身分證對你們這家銀行而言都不具足夠的證明效力? 對方冷笑,不以為意,似乎在說,你父母結婚的事情有沒有鬼,哪輪到你來說話。 經過幾番爭執沒用,我最後準備把申請文件上母親的名字畫掉,單單用我們三個子女的名義把父親的錢領出來。 對方聽了嚇一跳,提醒說:可是,這裡還需要你媽媽的證件,以及你父母的結婚戶籍登記。 這下換我冷冷地說:反正在你們心目中他們不是合法婚姻,因此根本不需要她的資料;但我們這些子女身分證上的資料可以顯示都是合法正式的繼承人吧!就由我們三人出面來領錢就好,不用麻煩我母親再去找資料。 說完,我一眼瞪過去,沒說出口的話是:就算在你們心目中我們是非婚生子女也有資格吧! 對方覺得不合理,然而說不下去:可是、可是…… 的確很不合理,但問題是在你們的規定很愚蠢又可笑,我又再度拍桌子:是你們自己說他們的結婚資料不合你們公司規定,因此她不算合法配偶。如果你們想要求他們婚姻符合你們公司的規定,請你們自己去找資料來證明;現在既然你們不承認她,那就不用她簽名。我們三人現在就要把錢領出來。不行嗎? 還好我已經先跟母親溝通過,她對我非常信賴,並不會如社會上一些高調的弱勢者要爭什麼名,因此我可以在那裡堅持把她名字畫掉。 當時我說話也不是完全這麼理性,因為太理性、符合邏輯的話反而讓對方聽呆了,我也得學對方尖酸刻薄的說話才能把對方的魂喚回來:不讓我們領錢是嗎?是不是你們這家銀行都是靠這樣的方式來侵占客戶存款才能坐大? 我罵人還蠻有天賦的,不過在父母教誨下會知道收斂,心存厚道,說話客氣,讓人三分。但現在遇到這麼不講理的單位擺出官僚面孔來奚落我父母,我父親已經走了沒辦法來解釋,母親則在一旁委屈落淚,任人糟蹋,不知該如何是好,這就剛好讓我荒廢已久的本領拿出來透徹發揮。 對方大概從沒見過這麼沒有自尊的人,而且她似乎非常愛護自己公司名譽,看到為了這一點小錢,自己好好一家公司被說成這樣,眼淚都快掉出來。這時我該同情她嗎?那請問,誰來同情我媽媽? 她回過神後趕緊起身拿著資料去後臺與主管討論,許久後出來,態度終於好轉。我本來以為應該是不用母親資料才符合該公司的「嚴格規定」,沒料到對方卻接受母親不用再去找那幾十年前不知道在哪裡的戶政資料,她的確是父親的合法配偶,只不過我們要簽署一些資料,後果自負之類的。 那次經驗讓我懷疑,我們政府所發的身分證件威信有這麼不好嗎?我們號稱一流的大企業怎麼做事思維邏輯那麼差呢?為什麼我們這些升斗小民服喪期間辦個正常手續都得受盡侮辱?我一眼就看出規定不合理的地方,只是一開始想尊重我們的國家證件、尊重對方不太高明的「規定」,但反而遭受無情訕笑,逼得我必須揚棄自尊去說一些話,還得用同樣苛薄的方式去回應,才能讓對方了解自己的規定有多愚蠢可笑,我們受到的對待有多不合理。不覺得我們很可憐嗎? 用這個例子我只是想表達,就正常小民而言會希望身分證上的資料是可靠的、讓人信服的、讓企業可以接受的,能夠有效力去解決問題的。現在證件上的資訊威信就不夠高,萬一以後更加模稜兩可,隱藏基本資訊,恐怕會給一般的小老百姓更多困擾!我們這些人不像達官貴人或者那些高調自以為弱勢的人那般生活的多采多姿,需要隱藏許多才能有空間容納更多。 小民的訴求很基本,我們只要簡單、明確,可以信賴,能夠當作證明去解決事情,而不是讓人、讓企業不信任,增加許多糾紛。 再或者我們的政府受限於能力不足、認識不清,結果新證件無論從個人資料、家庭關係、乃至國家認同等層次來看都要處處隱誨,遇到事情完全不能證明什麼,那就乾脆不用換發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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