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利益的內涵 在民族國家形成之前,家族統治的王朝利益是最高的社會利益。公民效忠的是帝王。著名的威斯特伐利亞條約簽署後,民族國家的要素開始形成,這之後王朝利益讓位於國家利益的轉換經過了漫長時間。代表民族國家的國家利益日益明確以後,它便以最高意義憲法層次上的一致同意,成為國際政治中最有力的語言。 當代著名的國際政治經濟學家羅伯特•吉爾平認為:“國際政治變革的進程最終反映的是個人或各種群體為謀取更多的利益而改變各種制度或體系的努力。由於群體(或國家)利益以及權力的變化,反映這些在利益和權力方面根本變化的政治體系也將相應地發生變革。”2也就是說,在一個資源稀缺性的國際政治領域,國際政治問題在某種形式上變成了對國際經濟剩餘的分配與再分配問題。而這種以追求國家利益為核心的國家行為及由此而導致的國家間的合作與衝突構成了國際政治的本質。漢斯•摩根索認為:“只要世界在政治上還是由國家所構成的,那麼國際政治中實際上最後的語言就只能是國家利益。”國家利益關係到“外交政策的本質以及全部政治學說的基本問題”,使國家間的法律、義務從屬於國家利益乃是國際政治的鐵的規律,或“對所有國家在任何時候都適用的國際政治的普遍法則”。3在當今深刻變革的全球化時代,紛紜複雜的外交政治問題就是以國家利益為出發點與歸宿,恰如以國家利益為圓心而時大時小的同心圓。相互依賴問題、主權問題、安全問題、國與國交往中倫理道德等問題,無不有國家利益的因素。所以,認清本國的國家利益是當今世界一個民族國家基本的問題。 那麼如何認識國家利益的內涵呢?國際政治學中的現實主義和建構主義兩大學派的不同解釋,一脈相承,即分別從滿足國家的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兩個方面加以闡釋。現實主義認為,強權即公理。只有地理、自然資源、工業能力、戰備、人口、國民性等因素才能維護國家利益。4不同制度反映出財富、秩序、公正和自由四大觀念不同的比例組合,從根本上說,決定這種組合的性質的是權力。5這實際是從考察國家的硬環境出發尋求國家的物質需要。建構主義認為,應通過考察社會價值的國際結構來認識國家利益。社會建構的規則和行為規範塑造了國家利益。國家利益是一個被國際社會社會化的過程。6國際制度論者對此有精闢論述。7而這可以看做是從國家的軟環境界定國家的精神需要。 綜合兩派觀點給我們的啟示是:在一個以西方價值觀和制度文明為中心的當今國際社會中,國際系統和國家本身的制度是互動變化的。民族國家,尤其是大國,對外部條件和內部條件都應充分重視,在首先處理好內部事務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外部條件對國家利益的影響。據此,對國家利益判定的依據可分為四類,即國際環境、自身實力、科技水平和認識水平,無論在哪個不同的時期和對什麼不同的國家都是一致的。
認清國家利益後,我們需要用效用分析法衡量國家利益。國家利益的效用是由利益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兩個因素決定。決定重要性的因素又有兩個,即國家各種利益的次序和利益量。國家利益的基本次序是民族生存、政治承認、經濟收益、主導地位、世界貢獻。利益量上的差異也會導致同樣性質的國家利益重要性的不同。緊迫性則取決於利益的時間,既有主觀上期望的時間,也有客觀上必要的時間。滿足度可以表示國家利益實現的程度。政策目標和成本效益比較則是檢驗滿足度的兩個途徑。若政策目標與利益實現之間的差距越小滿足度就越高,反之滿足度就越低。如果政策目標得到實現,就可以認為國家利益得到了實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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