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3/12 23:24:28瀏覽862|回應3|推薦5 | |
這幾天以來,媒體上吵的沸沸揚揚的,是王清鋒反對死刑的事件。。 我也想來說說我的想法,廢除死刑,是當一個國家步上法律有序,變成一個真正法治,民主的國家時,或是真的長時間犯罪率明顯下降,或是,在道德教育真的被完整執行時,才有可能達成的目標。。 在我而言,我認為。。。廢除死刑根本是個夢!是空談! 台灣的犯罪率下降了嗎?沒有!道德教育執行了嗎?沒有!真正法治了嗎?也沒有,一大堆的爛法等著被修。。。被修了以後,又等著三五年後才上路,即便上路後,到了實施後還要評估成效再看看,法律是否有疏失、漏洞,而以我們台灣目前的狀況。。。根本沒有能力談及廢除死刑! 當然,或許有冤獄,就算是再民主的國家,也一定會有冤獄。。 那我們能做什麼?當然是盡可能降低冤獄的產生啊。。 而不是默視這樣的問題,再大言不慚的說要廢除死刑。。 廢除死刑的前題是要達到上述的條件時,再以【完善的配套措施】加以補全,以我們現行的法律,沒廢除死刑,死了人都不見得會死,經常都是判了無期後,沒多少又可以假釋! 像是,王水溶屍案的洪曉惠就是這般,我根本不認同她被放出來。。 當然很多人會說她悔改了。。她受洗了。。然後呢? 她殺了人這就是個事實!她的心智什麼時候會再被旁人或生活環境刺激,而做出失控的事?誰能負責? 在我們傳統的東方社會中,死要留全屍!這是人盡皆知的道理,但,殺了人不打緊,還毀屍。。這已經不只是殺了人簡單的口述帶過就可以的事,每個人都是父母懷胎十月所生,陣痛時的痛。。一點一滴帶大的辛苦,是每個人,與每個被害者的父母都會經歷過的,當他們的孩子被人用殘忍的方式奪走生命時,我們旁觀者會痛會不捨,那當父母的他們呢? 今天白冰冰、陸正的父親,這些受害者的父母會那麼痛心,是因為遭受摯愛無辜死亡的打擊後,還要再被王清鋒不執行死刑的言論,狠狠的傷了N次!因為死的不是她家的小孩嗎?所以她要用膚淺的慈悲,來當加害者的活菩薩? 台灣有多少的懸案未破?大家還記得嗎?一個無辜的小女孩被性侵後,歹徒殘忍的用竹竿刺穿她的下體,導致她的腸子壞死被切除。。 2009年,這個無辜的小女孩因為無法進食,嚴重營養不良過世了。。 至今,兇手翻案數次,而她,已經香消玉殞,請問,若是抓到這兇手,我們還應該還給他人權,讓他活下去嗎? 如果這是王清鋒你的孩子,身為一個母親,你還會說願意為了廢死刑下地獄也干願嗎? 在人權的立場上,是雙方都處於公平公正的角度上,才能夠實施,互相尊重,互相保護。。但,加害者在加害的同時,已經抹殺了被害者的人權!那麼,誰能替被害者伸張正義?只有司法!在司法的立足點上,處決犯人,是要犯人體認自己所犯的錯也是會懲罰的!在我的解讀上,我會認為,在犯人面對自己死亡的那一刻,他才會感受到被害者所承受的痛苦!所以死刑是必要的! 沒有人可以決定別人的生死!但,司法有權!不然我們要法律做什麼?還談什麼人權?但,你王清鋒不配決定死刑犯該不該死!因為你不是受害者! 就算被害者可以原諒加害者,但他們一定忘不了自己親人被害的傷痛!如果殺了人都不用償命,那麼當初我們全國上下為何要追捕陳進興等人?如果最終他們都不會死!那當初就放他們繼續犯案就好了,等到他們被抓了,他們再高呼人權就好了。。 人權,不是這樣被濫用的名詞!因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都有被平等對待的權力,當然,不是只有加害者才有! 看看這則新聞吧! 轉自東森新聞 18歲殺人姦屍仗勢藐視司法 被害人爭取終判死刑創日首例 國際、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
( 休閒生活|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