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強烈反對廢死刑●
2010/03/12 23:24:28瀏覽862|回應3|推薦5
這幾天以來,媒體上吵的沸沸揚揚的,是王清鋒反對死刑的事件。。
我也想來說說我的想法,廢除死刑,是當一個國家步上法律有序,變成一個真正法治,民主的國家時,或是真的長時間犯罪率明顯下降,或是,在道德教育真的被完整執行時,才有可能達成的目標。。

在我而言,我認為。。。廢除死刑根本是個夢!是空談!

台灣的犯罪率下降了嗎?沒有!道德教育執行了嗎?沒有!真正法治了嗎?也沒有,一大堆的爛法等著被修。。。被修了以後,又等著三五年後才上路,即便上路後,到了實施後還要評估成效再看看,法律是否有疏失、漏洞,而以我們台灣目前的狀況。。。根本沒有能力談及廢除死刑!

當然,或許有冤獄,就算是再民主的國家,也一定會有冤獄。。
那我們能做什麼?當然是盡可能降低冤獄的產生啊。。
而不是默視這樣的問題,再大言不慚的說要廢除死刑。。

廢除死刑的前題是要達到上述的條件時,再以【完善的配套措施】加以補全,以我們現行的法律,沒廢除死刑,死了人都不見得會死,經常都是判了無期後,沒多少又可以假釋!

像是,王水溶屍案的洪曉惠就是這般,我根本不認同她被放出來。。
當然很多人會說她悔改了。。她受洗了。。然後呢?
她殺了人這就是個事實!她的心智什麼時候會再被旁人或生活環境刺激,而做出失控的事?誰能負責?

在我們傳統的東方社會中,死要留全屍!這是人盡皆知的道理,但,殺了人不打緊,還毀屍。。這已經不只是殺了人簡單的口述帶過就可以的事,每個人都是父母懷胎十月所生,陣痛時的痛。。一點一滴帶大的辛苦,是每個人,與每個被害者的父母都會經歷過的,當他們的孩子被人用殘忍的方式奪走生命時,我們旁觀者會痛會不捨,那當父母的他們呢?

今天白冰冰、陸正的父親,這些受害者的父母會那麼痛心,是因為遭受摯愛無辜死亡的打擊後,還要再被王清鋒不執行死刑的言論,狠狠的傷了N次!因為死的不是她家的小孩嗎?所以她要用膚淺的慈悲,來當加害者的活菩薩?

台灣有多少的懸案未破?大家還記得嗎?一個無辜的小女孩被性侵後,歹徒殘忍的用竹竿刺穿她的下體,導致她的腸子壞死被切除。。
2009年,這個無辜的小女孩因為無法進食,嚴重營養不良過世了。。

至今,兇手翻案數次,而她,已經香消玉殞,請問,若是抓到這兇手,我們還應該還給他人權,讓他活下去嗎?

如果這是王清鋒你的孩子,身為一個母親,你還會說願意為了廢死刑下地獄也干願嗎?

在人權的立場上,是雙方都處於公平公正的角度上,才能夠實施,互相尊重,互相保護。。但,加害者在加害的同時,已經抹殺了被害者的人權!那麼,誰能替被害者伸張正義?只有司法!在司法的立足點上,處決犯人,是要犯人體認自己所犯的錯也是會懲罰的!在我的解讀上,我會認為,在犯人面對自己死亡的那一刻,他才會感受到被害者所承受的痛苦!所以死刑是必要的!

沒有人可以決定別人的生死!但,司法有權!不然我們要法律做什麼?還談什麼人權?但,你王清鋒不配決定死刑犯該不該死!因為你不是受害者!

就算被害者可以原諒加害者,但他們一定忘不了自己親人被害的傷痛!如果殺了人都不用償命,那麼當初我們全國上下為何要追捕陳進興等人?如果最終他們都不會死!那當初就放他們繼續犯案就好了,等到他們被抓了,他們再高呼人權就好了。。

人權,不是這樣被濫用的名詞!因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都有被平等對待的權力,當然,不是只有加害者才有!

看看這則新聞吧!
轉自東森新聞

18歲殺人姦屍仗勢藐視司法 被害人爭取終判死刑創日首例

國際、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法務部長王清峰倡言執行死刑是人權倒退,引起朝野與社會大眾的關注與討論。而在鄰近的日本仍保有死刑,其中,在近年來,最有名的死刑案例,就是1999年在山口縣光市,一名剛滿18歲的少年殺害了一對母女,並且姦屍的案子,儘管人權律師大聲疾呼槍下留人,但日本輿論卻強烈支持被害人家屬,經過纏訟9年,少年終於被判死刑,這是日本第一個剛滿18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23歲的本村洋下班回家後,發現大門沒鎖、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本村 彌生半裸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本村洋報警後,警察趕抵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再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



日本警方很快抓到剛滿18歲的兇手福田孝行。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 4月14 日當天下午2時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以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他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強姦被害人;他將本村彌生強壓在身體下面,但遭到激烈反抗,於是他掐死被害人,再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以防被害人突然甦醒,然後進行姦屍。

小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她拋往別處,但她仍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獸性大發的福田孝行怕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抱起,重摔地面數次後,再用繩索將之勒斃。

而在開庭當中,辯護律師推推福田,要他向被害人家屬道歉。福田於是鞠躬說,「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他們認定藉由表達悔意,可以讓法官減輕判刑,且靠少年法保護,若表現良好,頂多關個7、8年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辯護律師,曾在法官做出無期徒刑的判決時,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手勢。本村洋在聆聽判決後召開記者會,他悲痛的說:「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官司從一審打到三審,纏訟9年,21位贊成廢死刑的人權律師,加入替福田辯護,甚至宣稱福田是因為欠缺母愛,所以才緊抱彌生不放,是過失致死,而非計畫強姦。還有律師替福田辯稱,福田是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他想讓夕夏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差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讓人震驚的是福田孝行竟然在信中寫道:「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信中甚至充滿了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7、8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本村洋雖沒有龐大律師團助陣,卻不是孤軍奮戰,2008年4月22日高院開庭,4千位日本民眾齊聚替本村加油打氣,福田終於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訴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說,「我會把判決書帶到墓前讓妻女知道。」在被判死刑後,福田才真正的做出省思自己的所做所為,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網友認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沒有親人、好友被凌虐殺害,你不懂那種痛!社會要和平本該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沒資格談人權!法律保護人,但不該保護加害者。」在「強烈反對台灣『廢除死刑』」 Facebook上留有這麼幾句話。

( 休閒生活雜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efeya&aid=3848561

 回應文章

翔任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這的確是個大問題哩
2010/03/14 01:30
妳舉的日本那個案例是個很好的範本。依台灣法律,如果未滿20歲殺人被判無期徒刑,服滿10年就可以申請假釋出獄,那麼還不到30歲哩!萬一這個罪犯惡性未減,那社會將會付出慘痛的代價。
●貞子咩咩●(fefeya) 於 2010-04-16 03:36 回覆:

對啊...台灣刑法,只要服刑過半就可以假釋....
即便判了無期..也不會完整執行...
如果是終身監禁完整執行..
那廢死刑也許還可以討論..


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聽說,毒蟲戒賭癮,比起
2010/03/12 23:58
一針斃命,或 一槍斃命,更難受,

也許,讓 王X峰 嚐一嚐 海洛因的快樂,中了毒,賭癮發了,不死不活,她或許不得 能 一針斃命,安樂死,痛快 ?



換言之,死刑 對許多 重病患者,是求之不得的事。美國也只有 Oregon 州 有安樂死的服務,而且需付費 !
●貞子咩咩●(fefeya) 於 2010-03-13 00:08 回覆:
雖然談死很沉重..
但讓該死之人不必死..這樣更可惡..
但有大好前途的人枉死後還得再死第二次..這比加害者更可惡可憎..

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想起了一段經文:
2010/03/12 23:56
"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

http://blog.udn.com/mbr8879576/1258315


靈魂出竅,一切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