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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菸恐具毒性 衛署將管制
2009/03/07 12:23:35瀏覽711|回應0|推薦4

電子菸恐具毒性衛署將管制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後,似菸又似藥的電子菸鑽法令漏洞,在網路、夜市、鬧區銷售,但由於世界衛生組織警告電子菸可能具高毒性,反菸團體亦擔心有致命風險,行政院衛生署已決定加以管制,但究竟比照藥品或菸品來管理,近日內決定。

電子菸在二○○四年由中國業者推出,外銷至世界各地,外型設計成筆型、菸嘴、仿真菸等類型,吸菸時,不必用火點燃,而是靠電子裝置,將「菸彈」(可拆卸,即菸嘴的部位)內的液態尼古丁加熱氣化,產生尼古丁氣霧吸入肺中,有水果、薄荷等多種口味,菸彈的尼古丁濃度,分為低、中、高等級,一組售價約三千元。嘗試過電子菸的小張指出,吸起來實在沒什麼感覺,菸癮較重的人,可能要使用較高濃度的菸彈。

董氏基金會近日陸續接獲檢舉電話,在士林夜市、西門町、忠孝敦南商圈有業者出沒當街兜售電子菸。反菸團體擔心,電子菸恐將成為大眾與青少年尼古丁成癮的新傳輸工具。台灣健康醫院學會更直言,電子菸不但會成癮,過量吸入甚至可能中毒死亡。董氏基金會已行文衛生署,要求儘速依菸害防制法和藥事法管制電子菸。董氏基金會指出,因業者宣稱電子菸可幫助戒菸,是合法的尼古丁替代療法,但世界衛生組織日前已公開譴責業者的宣傳「假造、未經驗證且不正確」,同時也警告「由於電子菸未經嚴格科學測試,加上產品中有數種化學添加物,毒性可能非常高」。電子菸無論原料或使用方式,都符合菸害防制法的「菸品」定義,應比照菸品管理。此外,業者宣稱電子菸有尼古丁、無菸焦油,具幫助戒菸效果,已符合藥事法的藥品定義,依藥事法業者未經核准而輸入,便屬「偽藥」,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藥品宣稱具戒菸療效也違法,最高可罰兩千五百萬元。

國健局表示,因電子菸有安全疑慮,衛生署已決定儘速確定其係藥品或菸品,訂出管制辦法。在國外,香港衛生署正考慮比照大麻、古柯鹼、可待因等毒品的銷售供應規範,管制等級比一般藥品更高。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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