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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0 20:37:56瀏覽1446|回應3|推薦7 | |
領月退之退休公務員週休七日還領年終獎金,聽起來很沒道理,難怪民進黨立委質疑其適法性,馬上引起普遍共鳴,景氣不佳「天時」當然是促成「人和」主因,綠營政客挺能抓準時機竅門哩! 公務員退休擇領月退金,仍比照現職同級人員調薪,故而類似「視同上班」性質,但因沒有「實質上班」,所以無從考核績效,沒得領考績獎金,又因沒有考績,所以不能晉級,亦沒了特別休假;至於1.5個月工作獎金,除遭記過以上懲處,只要按時上下班,乃通通有獎之年終獎勵,退休公務員除非被翻舊帳移送懲戒成立,不致有扣獎金之虞。 法令包括法律與命令,命令則包括對外發生效力的法規命令及規範內部的行政規則,核定工作獎金屬行政院權限,它只對內所屬或相關公務人員發生效力,不管核發法源係依過去的「施行細則」或者現在的「注意事項」,皆於法有據,所以說領月退金之退休公務員照領年終獎金,只有觀感問題,法理概無甚爭議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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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