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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14:32:02瀏覽208|回應0|推薦7 | |
113.9.17寫稿【本文113.9.21「風傳媒」電子報觀點投書版刊登】 北檢你要唬騙外行嗎?
偵辦京華城弊案,「協辦單位」親綠媒體與執政黨活躍政客,比主辦單位台北地檢署還十倍熱衷參與,喧賓奪主搶盡風采,偵查內容屢遭特定媒體「超前部署」給爆料乾淨,外界瞠目結舌,害慘柯家及民眾黨「校正回歸」倍加艱辛,苦主們尤感斯可忍孰不可忍,政治暨輿論壓力迫使北檢「象徵性」傳喚三家媒體共五記者加主管查洩密,快刀斬亂麻迅速發新聞稿,認定媒體消息來源非出自檢察、廉政、調查局或隔壁法院,是記者依多年採訪經驗綜合分析研判下撰稿,查無偵辦團隊洩密情事,無異揮刀斷水水更流。
厲害了,寡婦「冇尪會大肚子」!馬姓女記者堅稱養檢調「那條」線已「七年之癢」,北檢轟轟烈烈查了五天,答案是有被害人無加害人,類似「3+11」沒會議記錄沒人下決定,「事出有因查無實據」簡直邪門到家!洩密媒體或媒體洩密,是不存在的南北向午夜幽靈列車嗎?賓館搞婚外情男女狡辯蓋棉被純聊天,北檢辦案也喝茶純聊天,時間耗一耗媒體請回繼續洩密,敷衍了事說服不了人的澄清稿,交代不過去的,金庸寫武俠小說,小說歸小說好歹上通天文下知地理,對歷史及武功招式相當研究,描述才合邏輯,不能把兩宋時期契丹人喬峰掰成秦漢的匈奴人,所以北檢與名嘴莫用扁桃腺「發言」。
北檢指相關報導與全案現有卷證存諸多不符之處,撰稿記者基於保護消息來源天職及新聞倫理,拒透露「抓扒仔」身分檢方只能尊重,查證情形足認本案偵辦團隊絕無洩漏。理由似乎十分「堂而皇之」,已為刑案犯罪的洩密者,記者拒絕透露檢方只能尊重其倫理天職,而信誓旦旦守口如瓶的檢方,會跑出被媒體保護的洩密者來,實在詭異,別說調查與記者會說明時序被抓包,根本是寫好判決書才通知開庭,也就是先判決後審理,法官形成心證再聽兩造言詞辯論,典型先射箭再畫靶,精準度保證百分之百喔!
所謂報導與卷證有諸多不符情形,是單字不同,例如「的」寫「之」,或「孔子說」寫「子曰」,故意不符情形,唯恐天下不亂的媒體愛加油添醋刪改劇本,或掩飾洩密反欲蓋彌彰都可能,特定媒體幫北檢瑕疵羈押附議背書,北檢技術性洩露,魚幫水,水幫魚,綠檢媒同為司法迫害同路人,相逢何必曾相識,故而查綠媒洩密,點到為止,荷包蛋外白內黃,芒果從外黃到內,檢媒寄生共生難解鈴,大水不會沖倒龍王廟,也不致淹死蝦兵蟹將,今天報紙新聞可以昨天採訪,昨晚截稿排版印刷,北檢預設的立場是司法人員皆「挑糞不偷吃」老實人,僅是媒體虛構罷了,如有雷同純屬巧合,彩排的劇情內行人一聽便知,這種把戲公門看多了,機關有人紅的發紫吃香,有人黑到出汁吃癟,遭懲罰「對現狀不滿」就會揭自家瘡疤,努力讓家醜外揚,政府機關永遠不會有機密的。
簡述兩件檢座專業教授串供及編故事案例:其一,高檢署派兩名主任檢察官到監所調查違法協助部長治喪,一來就定調要修理不知天高地厚的鬧大新聞小檢察官,戒護科幾疊無關緊要簿冊,他倆翻閱消防檢查記錄簿是不懂還是裝傻?也不曉他們是幹嘛來的,這樣回去也能寫出「完整」調查報告才天才!案例其二,地檢主任檢察官來看守所查虛報差旅費檢舉案,他說政風司〈廉政署前身〉交辦需意思意思交差,要所長、秘書、科長三巨頭召集被檢舉人齊一口供,他再一一問「你們有去觀摩嗎?」同樣答案「有」書記官作成筆錄簽結,政風主任也從旁技術指導更鮮,這樣的檢廉算共犯還是幫助犯呢?不過該主任檢仔很快升襄閱再升高檢,現在是某檢察長呢!
扣除柯P本人,掌握USB隨身碟證據秘密的才幾人,若非被查扣隨身碟是柯本人大嘴巴,知悉該物及內容就有學問了,神仙及劉伯溫除外,能猜中裡頭有記錄「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依數學概率約幾億分之一,比遭雷劈3次機率低,所以媒體臆測北檢鬼話連篇,說謊不打草稿或學蔡英文瞄讀稿機,敢把偵查權授予媒體,讓藍媒查綠媒,綠媒查藍媒嗎?敢的話,保證很快水落石出。
觀點投書: 北檢你要唬騙外行嗎?2024-09-21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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