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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黃良慈

台北京華城容積率舞弊案轄區地檢如火如荼偵辦,目前矛頭指向其片面認定的「首謀」前市長柯文哲,盡量要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偵辦,那可是至少十年以上徒刑,若依圖利金額「抽成佣金」的貪贓款恐不在少,所以無期徒刑法院也可能給你判下去,日前台北地院深夜裁定柯無保請回,跌破專家眼鏡也讓「簽注賭家」翻車,「組頭」差點跑路,北檢兩天內匆促抗告,高等法院3人合議庭審閱卷證後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詳細查證再更裁。

北檢補強原裁定不利認定羈押的新證據,高院撤銷發回理由是認為身為市長的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誠屬必然。筆者納悶了幾十年,為何高等法院與地方法院同屬事實審審級,不是最高法院採書面法律審,也有調查事實權責,抗告法院認為抗告無理由應以裁定駁回,認為有理由應以裁定將原裁定撤銷,必要時得自為裁定,也就是抗告法院具有駁回、撤銷自為裁定及撤銷發回原法院更行裁定三選項,駁回與自為裁定皆一翻兩瞪眼,事件落幕,發回更裁則賭客與莊家骰子同點數,要再骰一次分高低,高院吝用「驟死賽」,乃因趨吉避凶找風險低者,說穿就是不想扛責,不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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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wikipedia )
最高法院對上訴第三審民刑事案件也濫用發回權,甚且芝麻小事也發回,例如殺人劫財重點在殺人行為,最高院發回理由竟有搶得錢財究竟是58元或62元,第二次發回理由更鮮,請高院查明究竟是鈔票或硬幣,若硬幣是何種面額,頗令下審啼笑皆非,哭笑不得,當然最高法院不負事實調查之責,原則僅書面審理有無判決違背法令,又終審定讞判決亦該慎重,故其動輒發回更審還比較說得過去,高院則屬規避甩鍋。

司法應「無黨所宗」,不應執政黨所宗,執政者看到的都是人民,不是黨員,故無黨派親疏之分,誰犯法就該罰,誰被迫害就該挺身保障,請一視同仁,法務部檢察署招牌千萬別變成「民進黨檢察署」,柯P羈押裁定,北檢談不上抗告成功,因為結局猶未知數,頂多成功一半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