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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維寧

歸類為國會改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等案,藐視國會將課有罰則、立院將有國會調查權及聽證權、立院人事同意權將予強化不再橡皮圖章、將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確定常態化,「亂中有序」業已完成三讀入法。概數這些法案,大都民進黨來不及穿就扔棄鞋櫃的陳年舊鞋,所以他們今天拼死阻擋醉翁之意不在酒,不為違憲也不為民主,害怕的是過去8年千瘡百孔執政的弊病爛帳,即將圖窮匕現東窗事發,害怕的是未來惡官們「動輒得咎」,沒得囂張跋扈了,再敢口無遮欄鬼話連篇,不是關就是罰錢「人財兩失」,乃無所不用其極百般阻撓,甚至不惜借兵外患青島東路逼宮,柯總召軟硬兼施罔效,藍白在野黨一路過關斬將,執政黨從開場一路落後比數到比賽結束,鬥敗公雞被改革雨淋成了落湯雞。

綠營稱國會改革諸法違憲,請問違那一條憲或違那一憲政精神?若質疑立法程序粗糙欠缺民主,比起民進黨完全執政8年輾壓式立法,根本吉普車與坦克車小巫見大巫也!況且議場已盡量讓民進黨委員盡情暢所欲言,執政黨鬧的比菜市場還吵還亂,綠委對法條雞同鴨講,壓根兒不想正經一點討論,既然朝野缺乏共識,最終殊途同歸於付諸表決,速戰速決免夜長夢多,在野顧慮並非杞人憂天,畢竟民進黨最會玩這方面把戲了!

蔡政府充斥顢頇惡官,藐視國會氾濫成災,在野立委苦無武器反制,任由揶揄戲謔束手無策,好不容易打造一支抗衡行政院兵器就被說的一無是處,實在冤比竇娥,足以五月飛雪,藐視國會罪經立院議決,還得司法機關審查,又不是球員兼裁判,立法院兼衙門,論蘇貞昌、吳釗燮、陳時中、陳吉仲「罪無可逭」之輩,理當處立決就地正法,還允許上訴就便宜他們了!警察執勤需要佩槍,槍則未必要使用,違規民眾服從告誡嫌犯不拒捕,警械純粹輔助武器,繫腰間備而不用,藐視國會罪與之邏輯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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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柯建銘

傳聞執政黨將以總統不公布法律、行政院提覆議案再號召群眾占領議場使覆議案無法如期審查、綠委聲請釋憲等方式,讓法律無疾而終或英雄無用武之地。筆者淺見認為無一可行,改革法案違憲與否,用膝蓋想都知道毫無可能,除非大法官吃了秤錘鐵了心,老臉不要也心甘情願與當權者狼狽為奸,憲法法庭甘要自砸招牌。

查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如認為窒礙難行,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可知法案覆議是憲法賦予行政院權利,覆議案立法院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逾期未議決則原決議失效,覆議若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顯然覆議維持原案難度稍比通過高。若未延期,眼看月底立院即將休會,若覆議案行政院拖到休會期間,立委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決議規定與院會期間相同。若執政者號召群眾霸佔議場演「大腸花續集」,延誤覆議案如期審查,所有責任歸屬追究就「精彩了」!

總統可否不公布法律?答案絕對否定,依憲法第72條明文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或請行政院移請覆議,故而除此之外,務必依憲法公佈實施,別無他途改變法律生效,別無他法阻卻法律公佈週知,即使不公佈法律亦自動生效,總統將成違憲總統,賴清德不信的話不妨試試。執政的民進黨討厭在野時喜歡的法案,反視為洪水猛獸,這是換位子換腦袋思維,畢竟執政黨〈尤其民進黨〉是觸法機率高的隱形與顯形危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