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dio Player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蓬仁

看到巨貪受刑人陳水扁生龍活虎串場,看到幫忙買票〈連署票非選票〉微罪被告遭法院一再延押,連心臟疾病交保理由合議庭都不理睬,再看到台南市議會議長公然威脅利誘賄選,明顯的嚴重違反選罷法暨刑法,承審法官將議員賄選情節當小屁孩扮家家酒,「假買賣」雙方全數無罪,滿篇判決外星文思維心證,民眾有何感想?不用說觀感應該一致很糟糕!學生可以寫一篇作文,社會人士可寫一篇心得報告。

民進黨想快的案件判決搭太空梭,想慢的像阿姆斯壯太空漫步,蔡英文總統論文門的案子還不曉溜到那條街蹓躂,阿扁前總統裁定停審的諸案也不曉在那個法院倉庫發霉長塵螨,暫停審理一暫就超過好幾年,刑事訴訟法第 294 條關於被告停止審判原因,有因精神或其他心智障礙致不解訴訟行為意義或欠缺依其理解而為訴訟行為之能力,回復後才能再審,另一種情形是因疾病不能到庭。觀察阿扁身心理及精神狀態,無一符合,停止審判原因消滅時應繼續審判,當事人亦得聲請,法院直擺爛不續審,公訴檢察官居訴訟當事人地位,居然也「默契」視若無睹,冷眼旁觀坐令追訴權分秒流失,刑法追訴權時效雖因起訴而停止進行,卻有停止原因視為消滅附帶但書,其中之一即審判程序「依法律之規定」不能繼續,而其期間已達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三分之一者,這完全吻合阿扁「陰謀企圖」,等著追訴期過沒罪,他這當事人怎可能聲請續審。

律師 律師 法庭 人 審訊 順序 法律 法院 辦公桌 槌 背景 男人 正義 聽力 特寫 句子 人 法官 懲罰 法庭 政府 錘 公民 權威 槌 判決書 規則 系統 刑事 概念 無辜 司法 決定 強制 打 法 表 判斷 有罪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簡單案子審好幾年,父輩法官審到變祖輩,法官過勞死因之其來有自,咎由自取,蔡總統大拜拜的司法改革,不過就是把中間偏藍的司法矯枉過正,歪樓成清一色綠油油,把pH值8接近中性變成PH1強酸,把溫和司法官訓練成嗜殺動物〈殺藍不殺綠〉。阿扁貪污罪「層層疊疊」,他兒子猶高喊「我爸犯哪一天條」,本人還奢想留清白在人間〈妓女也要爭得貞節牌坊搭在人間〉,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涉嫌幫郭台銘收買連署書案,羈押期將屆屏東地院裁定續押,周患心臟疾病於延押庭向法官表達望能交保就醫,法官竟不能「將心比心」硬是要押,押的歪理是被告仍矢口否認,原來以押取供屈打成招「科學辦案」還存在,周的女兒屏東市長周佳琪也該套用陳家公子名言,仰天問「我爸到底犯什麼天條」?

阿扁念茲在茲汲汲營營特赦,民進黨上下也奔走力促其事,按被告交保一定比受刑人保外審核寬鬆,被告只涉嫌人法律猶推定無罪,這人本來就該在外面,有病准予交保候傳只算順水人情,不是法外施恩澤,更不是耍特權,反倒受刑人已判決執行有罪確定,而某人偽病保外就醫已然婦孺皆知,放縱百無禁忌還真的「童叟無欺」,其健康受刑人在家等其他重案猴年馬月審,且得寸進尺等特赦「裸退場」,一葉〈民進黨〉遮目不見泰山〈阿扁待審貪污案〉,對比周典論,一在人道一在鬼道,人權不成比例,憲法第 7 條明文規定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上」平等權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果然人比人氣死人,司法「慧眼識英雄」,阿扁「會演是英雄」。

郭台銘放棄登記參選總統,絲毫不影響民進黨賴清德當選或得票率,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 87 條處罰規定,對連署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充其量中低度刑,故而再套用阿扁名言「有這麼嚴重嗎」?唉!女人主動單身,男人被迫單身,阿扁被主動還他自由身,「阿論」被迫失去自由身,借問一下:憲法平等先生你還好還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