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撤照事件,行政院長被恐嚇要取全家人生命威脅,新聞局長亦被恐嚇對其不利,兇嫌都已落網到案,名人受害破案效率奇高,長官受害,警方更需跑斷腿也得限期偵破,因為上面一跺腳、下面地動搖,但不知何以319總統槍擊案專案小組就比較酒囊飯袋,難道元首身價不如閣揆、局長,或另有隱情?警政署應命此精英偵查隊另起爐灶調查槍擊案,還給國人一個真相。
新聞局長姚文智遭袁姓退休老師電話騷擾恐嚇,言明在先保留法律追訴權,恐嚇罪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翻閱刑法第80條關於時效規定,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故除非有時效停止原因發生,五年追訴權時效乃法定「不變期間」,無法變更延展,不曉得姚局長的法律追訴權是如何個「保留」法?莫非虛張聲勢多此一舉聲明,目的想「藉刑事恫嚇民事」?
謝揆不欲對詩人杜十三〈黃人和〉提告訴、追究責任言論,尤屬內行人說外行話,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非屬告訴乃論,公訴罪檢察官知有犯罪行為即應主動偵辦,難不成閣揆又要越俎代庖行使特赦權,重蹈汪傳浦事件僭行總統職權覆轍?名律師出身的他因寬大為懷致忽略法規嗎?記得有位機關首長想搞死一部屬,處心積慮挑毛病記他過,屬員為求全身而退急遞辭呈,該長官正中下懷卻又貓哭耗子假慈悲,批示「與家人商談,考慮三天再議」暫予慰留,該員天真以為長官良心發現欣然打消辭意,豈知首長又透過人事告知已滿兩大過應予免職,愛莫能助矣。謝院長切莫如該首長,明知刑罰難免,送上斷頭台前,猶玩弄獵物一番!但請學問淵博高官們,別老是「行家鬧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