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捷弊案陳總統表示願放棄豁免權接受調查,稍有法律常識人皆知,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非經罷免解職不受刑事訴究。其一副坦蕩言狀根本「玫瑰之夜」鬼話連篇!難道阿扁真有朕即國家思想,以為天子一語等於法律,他的話超越憲法最高性?遺憾陳水扁畢竟是民主總統不是日本天皇,目前憲法也非欽定!或者總統閣下將「自首」當成認罪協商,可以跟院檢討價還價豁免權?立法委員也常道願捨棄保護傘,以為自己所作質詢負責,議員議會言論免責權乃法律所定,依大法官解釋免責範圍,逾越即該負責、未逾越無責任可言,豈是當事人說捨棄就捨棄,就像很多人習慣說的保留告訴權,這是明顯不懂法律口頭禪,告訴權時效可捨卻不得保留,刑法追訴權時效豈會因你的保留聲明而停止進行。民法中規定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不得拋棄,故刑事豁免權係與總統特定身份不可分離之身分權,壓根兒拋棄不了。
不過總統豁免權雖不得片面放棄,也不表示可以肆無忌憚毫無刑責,只因元首對內總攬政務、對外代表國家,地位崇隆,為維護其尊嚴,憲法賦予相當之特權,然所謂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並非免除刑事責任,只是不能進行追訴程序而已!追訴時效應暫停進行,待卸任後再行訴追。阿扁總統的「棄權論」雖全民開騙無甚意義,犯行仍將成為日後呈堂證供,例如上電視公然教唆流血阻抗立法。其實阿扁既然不惜血腥反民主,何不讓異議者「無故消失」,恢復恐怖統治省事多了!
今日施政弊端如雨後春筍,若執政主客易位,國民黨光一樁弊案便足以被民進黨打得一佛出世二佛涅槃,在野擊弊疲軟無力,「婦人之仁」頗傷支持者的心!或許綠執政弊病百出真到不知從何下手窘狀。阿扁既非末代皇帝亦非民國皇帝,亂使欽命放棄豁免權幌子,再不知檢點,短短八年把國家玩完了,將成「中華民國最後總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