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10/27 11:53:15瀏覽1148|回應0|推薦1 | |
餐飲業者排放油煙、導致空氣污染事件時有所聞,環保署雖然制訂空污法,對於業者任意散播油煙及惡臭將處重罰,但不少餐廳為了逃避法規,更直接把廚房排油煙管接到水溝,不僅污染環境,甚至還造成排水系統阻塞,因此,環保署決定從下個月開始,將公告禁止油煙排入水溝,否則最高將處新台幣1百萬元罰緩。為了不讓餐飲業者散播油煙、污染環境,環保署雖然制訂空污法,規定餐飲業從事烹飪,導致油煙或惡臭散播,依法將處以新台幣10萬到100萬元,但部分不肖業者擔心被處罰,紛紛將油煙通到水溝中,造成相關單位在判定業者是否違規時,經常出現爭議。環保署空保處科長周淑婉表示,油煙的油油黏液如果通入水溝,很容易將水溝的排水系統堵住,一旦遇到下雨天,就會造成淹水問題。為了避免判定與取締爭議,環保人員後來引用廢棄物清理法,對製造髒亂業者直接處以1千2百到6千元罰鍰,但由於罰款不重,很多業者寧可被罰、也不裝設油汙處理設備,為了避免污染事件一再發生,環保署決定從下個月開始,依法將公告禁止把油煙排入水溝,否則將予以重罰,這項政策最快6月實施。周淑婉說:『環保人員去執法的時候,其實常常是廢清法可以罰,空污法的部分反而是比較不是那麼明確,我們覺得說這個其實也是蠻重要的一個惡臭源,所以我們希望說依照空污法31條的一個授權,針對這一個行為,我們就是明確把他公告他是一個污染行為,未來我們環保稽查人員只要看到這樣的一個行為,我們就可以依空污法來做處理。』周淑婉指出,在環保署的公害陳情案中,跟空氣污染有關的案件約有3萬4千件,其中屬於油煙、惡臭的陳情案件,就高達1萬4千多件、佔了43%,環保人員未來將依據空污染,對違法業者處以最高100萬元罰緩,由於空污法罰責相當重,環保署強調,至少會給業者3到6個月的改善期,同時也會要求各縣市環保局,全力輔導業者裝置油煙防制設施。 | |
( 時事評論|環保生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