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這話給人一種「理」字當前,自能無愧、
無礙之感。事實上,此言不假,「理」能服人亦能正人,也是依循的常則,所
以常言又道:「理直氣壯」。
然而,理直真能氣壯?有理,就真的能夠行遍天下而無礙嗎?
以往,我是如此堅信著,當自己持「理」而立,即使口中不發激烈言語,心裡
也會產生某些化學變化,隨之而起的,就是態度也由和緩轉為強硬,甚至傲然,
便將一切形諸於外,彷彿自己就是正義的使者,即便為此爭吵,亦不悔恨。
直到某天,我偶然翻閱書籍,看到一篇文字,我的心為它所震懾,這篇章是這
麼說的:
張先生駕駛汽車,送一位得了急病的鄰居就醫。路上車輛很多,秩序紊亂,而
且每隔一百公尺就有一個十字路口。張先生心裡急得要命,可是他不能闖紅燈,
不能按喇叭,不能超車搶道;他得耐著性子,在擁擠的車流中依序前進。
張先生是辦急事,而且是做好事,別人可能只不過是下班回家或出門兜風。儘
管如此,他卻不能希望眾車迴避,綠燈常開,由他呼嘯一聲,直駛而過。他得
遵守交通規則,尊重一切別的車輛;否則,他的車子或許早已四輪朝天,不但
病人延誤了急救的機會,他自己也要頭破血流了。
做事要耐煩,做好事尤其如此。做壞事的人往往自知理屈,能忍受一切盤根錯
節之處;做好事容易因理直氣壯而憤慨負氣,以致人間好事多磨。昔人說:「
世上多少好事,被壞人破壞了!也有多少好事,被好人辦壞了!」
好人怎麼會辦壞了好事呢?他心裡當然是希望辦好,可是他若缺乏成事必需的
耐性,有的只有任性,認為自己是好人,不屑於忍氣吞聲,結果就可能把事情
弄砸了!所以我們凡事固然要求「得理」,同時還必須能夠「讓人」。
(以上為「王鼎鈞先生」作品《得理讓人》)
一向擅長以平凡生活實例、小篇幅描繪,寫出深刻道理的王鼎鈞先生,再度讓
我折服。初看時只是生活小案例,但是末段的論述,卻讓我深植腦海。
想想「理直氣壯」這個看來毫無破綻的真理,有了另一面相的思考。人們常常
因為自己持理而行,便將一些環節給忽略了,即便對方犯的是小錯、已知理屈,
還是強行以「理」壓制,甚至定要對方難以立足,甚至彼此開始爭執,最後落
得老死不相往來,或者抱憾了事,但事情卻未必圓滿解決。
或許有些朋友會說,那麼遇上蠻橫不講理,不明白自己理屈的人呢?難道也要
如此嗎?事實上,「理」字已在,他既已不願認清,也就沒有談的必要,只是
傷神、傷身,表達自己立場後,自有公斷,否則只是再添一樁憾事。
有「理」還須有「禮」,於此間拿捏穩妥便可達「理直氣婉」、「理直氣和」,
方不至失之偏頗,否則,將導致自己拘執於「理」反成執念,這麼一來,也就
立場全無。是以,能兼顧,持理者便不成滋事之人,理屈者亦不成為被姑息之
人。
其中環節多有巧妙,筆者亦在領悟實踐中,與諸賢一同分享心得,也深自勉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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