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地檢署的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 網路轉載
2011/08/10 16:13:22瀏覽145|回應0|推薦0


地檢署的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



7-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



 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



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 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 七公尺 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



 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或是銅幣、手機等...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



3.. 煞車痕 一定要照, 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底盤要照相, 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
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 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
 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



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



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



 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這是根據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 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 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 不需要我多說。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態度要客氣, 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



 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



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人。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et4135&aid=5524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