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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5 05:58:54瀏覽600|回應2|推薦7 | |
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電 民進黨表示,國民黨 民進黨表示,馬英九要談憲法體制,不能只提對國民黨有利的地方,選擇性地忽略不利的地方,東拼西湊、任意解讀外國的憲政制度,誤導民眾。 民進黨表示,未來政府體制,不論是採取雙首長制、總統制、內閣制,都有必要透過修憲的方式形成共識。 中央社華盛頓二十四日法新電 美國共和、民主兩黨國會議員坦承,雖然白宮展開密集宣傳活動,推銷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人邁爾斯女士,但是她目前缺乏足夠的票數,以獲得參議院通過任命案。 自從邁爾斯十月三日獲得提名以來,已經數度拜會國會山莊,會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成員,同時布希總統及其幕僚也利用每個機會為她美言。到目前為止,這些努力似乎都沒有用。 對這兩則報導﹐老朽有以下感觸﹕ 馬英九說的很好﹐民主政治的精神﹐本來就應該『多數統治﹐尊重少數』。就內閣制而言﹐首相當然應由能獲國會多數票者出任﹐毫無疑義﹐其餘閣員則未必再經國會逐一同意﹐使首相有充分用人之權﹐總攬全部行政權力﹐對國會負責。 以『三權分立』為憲法的主要民主國家﹐也完全尊重此一民主精神。以美國為例﹐除了總統一人﹐由直接民意票選外﹐其餘所有行政閣員全部﹐包括第一閣員國務卿﹐均需一一通過國會多數同意任命。甚至﹐以司法權的大法官任命﹐也要尊重國會﹐如今日新聞所述﹐邁爾斯女士的大法官提名﹐難獲參院同意﹐証明民主國家的任人用事﹐絕非總統一人﹐不理會國會﹐可單憑其個人意志﹐獨行其策﹐這是很基本的普世憲政原理。 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的憲法是完美的﹐對許多法條規定﹐在法理上﹐常有漏洞﹐並不週全﹔與現實政治實情發展﹐更有所脫節。但是真正的民主憲政國﹐絕對會掌握民主憲政主旨與精神﹐不會如民進黨律師般﹐找盡法條漏洞﹐咬文嚼字﹐遂行『不民主的』的行為。 以美國為例﹐華盛頓樹立總統兩任期制﹐並無任何法律來源﹐可以限制任何人追求第三任期﹐但大家共行﹐視為成規慣例﹑一種憲政秩序﹔一直要到立國近兩百年後﹐才將此兩任制正式納入憲法。同樣的﹐副總統繼任總統及出缺的規定﹐早有法理疑慮﹐也是到一九七十年中﹐才加以憲法修正﹐馬上產生美國唯一的非民選總統福特。以內戰時﹐林肯壓制言論自由﹐頒佈戒嚴令﹐被視為美國史上最大獨裁者﹐林肯婉拒停止總統大選﹐延長其任期之議﹐堅持依法大選。這些事例﹐均係擁護憲政精神的体現﹐他們看大方向﹑大原則﹐並不找法律文字不明﹐或國家困境作為藉口﹐做出對不起歷史﹑人民的不民主行徑。 再提英國﹐根本上是君主帝國﹐其民主程度可比美國更受肯定。以內閣首相任命一事﹐英國女王可以有她絕對的君權﹐任命她想要的任何人﹐包括老朽﹐出任英國首相。沒有任何人﹐不管有多大能耐﹐能找到任何英憲﹐說她違反憲法﹐可是提名多數黨領袖﹐卻成幾百年的慣例﹐比吃飯還自然﹐視為基本立國憲政原則。 這在民進黨看﹐豈不怪哉﹗儘管依憲法規定﹐對行政院長的提名﹐沒有明文規定﹐阿扁沒有憲法的任何限制﹐他沒有如一般民主實踐﹐如英國國王般﹐堅持提名多數黨領袖任行政院長﹐卻堅持要提名少數黨人出任﹐真不知那裡來的民主憲政精神﹖ 事實上﹐憲法對政府體制﹐特別是細節﹐絕無可能完美無瑕。一部憲法有如一棵樹﹐有賴至少三個要素﹐才能成蔭﹐庇佑子孫﹔這三個要素﹐為掌政者及人民的憲政涵養﹑釋憲權的獨立及修憲權的謹慎。最重要者﹐當係主政者的憲法學識﹐最不足取的為動不動即要砍樹修憲﹐最傷樹的壽命及生命力。 而事實也証明﹐只有獨裁國家隨時可以修憲﹐視憲法為廢物。民進黨表示,未來,不論是採取雙首長制、總統制、內閣制,都有必要透過修憲的方式形成共識﹔老朽認為是很膚淺的﹑很可笑的看法﹐也是沒有歷史根據的見解。 民進黨把憲法體制當作工具﹐追求阿扁一人意志﹐或民進黨利益﹐高於國會及民意﹐完全違反民主原理。今天卻作賊喊捉賊﹐反而說馬英九『不能東拼西湊、任意解讀外國的憲政制度,誤導民眾』。 假如今天民進黨失去總統職位﹐但卻擁有國會多數﹐阿扁如有『制度設計的眼光』﹐會跟小馬的說法不一樣﹖那才叫太陽從西邊出來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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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