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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倒又西歪集﹕『謝精』﹐射精﹐還是洩精﹖
2005/09/11 11:35:41瀏覽1462|回應2|推薦14

慘遭戰車輾死的連長孫吉祥之妻﹐跪求『取精』﹐連國防部長李傑前往祭拜時﹐面對家屬也不敢應允。

在與論壓力下﹐行政院長謝長廷指示﹐基於『人道立場』﹐應讓家屬先行取精﹐但以後要使用﹐法令有爭議。

行政院發言人卓榮泰表示﹐謝長廷律師出身﹐翻遍法令﹐認此事涉及人工生殖法草案﹑民法親屬篇等問題﹐並非一時衝動可解決的。

這件事衛生署原採不同意立場﹐經謝長廷指示﹐才『政策急轉彎』﹐改口說『欣然同意』﹐認為『死後取精﹐不違法』。

話說當年﹐老朽讀東吳大學﹐住在『婆婆橋』。每晚九時去睡覺﹐約凌晨十二時﹐我的室友『牛車』詹昌彬(法律系)就寢時﹐叫我起床﹐開始謮書﹐至清晨五﹑六點﹐換我叫他起床﹐我又去再睡一兩小時﹐此乃我的毛澤東﹑『漏室銘』綜合讀書法。如此專攻中國法律數年﹐對我國民﹑刑法自有專精﹔惜到大四﹐國家改法﹐只有法律系畢業者﹐方能報考司法官特考﹐此讀書法才告中斷﹐但已讓我在一片寧靜中﹐專研法律多時。

柏楊稱大官小吏﹐為『三作牌』。亦即對人民﹐擺出一付『作之君﹑作之親﹑作之師』的臉孔﹐大搞『人道倫理經論』治國﹐而不以『憲法』﹑『法律』及『行政命令』﹐規範社會行為。

前者即出現『仁君德政』之說﹐後者方係『民主政治』之實。

對於謝長廷『批可採取精液』一事(下簡稱『謝精』案)

﹐我們一般人民﹐在旁七嘴八舌﹐搶著要作『三作牌』﹐以道德勸說﹐或支持家屬﹐我們可以勉強說﹐這是言論自由。但政府官員如此做﹐表示意見﹐或採行動﹐加以干擾﹐已失『民主公僕』立場﹐有負法律責任的問題。如聯合報記者林河名﹐『於法不合﹖誰為誤判負責』一文﹐已提出家屬可以要求國家賠償的可能性。

古人說『白馬非馬』﹐這絕對不能為常人常識所接受﹐但就語意邏輯言﹐至為真確。今人柯靈頓亦有一類似名言﹐他說『口交非性交』﹐這在性學博士﹐如張競生﹑金賽等人﹐也難接受﹐但柯靈頓不愧是律師﹐他的見解﹐在美國法律看來﹐極為正確。因此﹐他要洩精在孟女口中﹐只要夫人希拉蕊不爭議﹐不干國會或任何人的事。要是此語不真﹐柯氏早已追隨尼克森﹐被彈劾矣﹗通常﹐

越好的律師﹐法律觀念越真確﹑清楚﹐在關鍵處﹐絕不迷糊。

稍有正確法律知識及民主觀念的人﹐一定知道刑法『罪刑法定主義』﹐也知道民法『不告不理』原則﹔前者在限制政府﹐亂加罪於人民﹐後者在保障人民自由與創意。

依目前報導資料看﹐『謝精』案﹐並不違反任何刑法規定﹐即無刑事罪責可議﹔而民法方面﹐在法無明文禁止下﹐人民可自由決定﹐今家屬並無爭議﹐純屬人民自由和權利﹔至於親子認定或遺產繼承等事宜﹐純屬人民私權﹐法院採不告不理﹐亦不干他人屁事﹐更與政府公權力無關。

而人工生殖法﹐現仍只是草案﹐在成為法律﹐正式公告實施前﹐並無任何法律效力﹐可以限制或拘束人民權利。換言之﹐這個草案﹐在法律面前﹐根本不存在﹐在考慮人民權益時﹐要視之若無物﹔比我家廁所裡的衛生紙﹐還沒用處。在憲法學中﹐這是最基礎的﹑最淺顯的憲政原理﹐宛如數學裡的一加一等於二。真讓人想不到﹐在實行憲政的中華民國﹐不管是最『官大學問大』的最高行政長官謝長廷﹐或是『翻遍六法全書法令』的大律師謝長廷也好﹐或是最高國家發言人

卓榮泰也好﹐居然連這個小原理都不知道。他們在『謝精』案中﹐以這個草案﹐為施政考慮及決策的核心主題。而小老百姓﹐明明自由與權利受到侵犯﹐還要『跪求取精』﹐請政府施恩。實在讓我人要鑽入地洞裡﹐無顏見世人。

如面對『謝精』案﹐美國官員一定說﹐請人民自行與其律師商定﹐政府『沒立場』﹐表示意見。美國官員能如此做﹐是有体制支援

。每個美國政府機構﹐都有其單位律師﹐如各州﹑郡﹑巿有其律師局。政府行政官員﹐一遇較複雜問題﹐或較特殊案件﹐馬上可就商於具有律師資格的律師局人員---自己的同事﹐要求專業意見諮商。

反觀我國﹐一般公務員仍似滿清政府時代﹐在本身体系內﹐無處可覓專業法律意見﹐我們看到他們運

用本身常識邏輯﹐解釋法條﹐搞起律師業務﹐還要考慮『官場倫理』﹐力求『不做不錯﹐少做少錯』﹐最後還要奉上級指示﹐來個政策急轉彎﹐自打嘴吧﹐實在於心不忍﹗

天天說『民主』﹐話『自由』﹐指著別人罵『威權』﹐到了關鍵時刻﹐

這位卓榮泰口中的律師﹑院長謝長廷﹐就漏了底﹐原來他沒有柯靈頓的嚴格律師訓練﹐沒有清楚的法律觀念。

他不知道說﹐這是人民的『自由與權利﹐家屬可自主』﹐立即對公務員『侵權行為』道歉﹐也就罷了﹔得了便宜﹐還賣乖﹐說成是他的『人道』﹐騙人民謝謝他的『謝精德政』﹗

什麼人道﹖什麼倫理﹖是『阿扁公說』﹖還是『阿蓮婆說』﹖行為如違法律﹐一句『人道』﹐就可推翻法律﹖那我們還標榜什麼『法治國家』﹖

讓人無奈的是﹐這句話出之於負責國家最高行政長官之口﹐那我們還能期待國法律令﹐能『公正確實』執行嗎﹖更使人憾顏的是﹐這句話出之於自稱『台灣民權鬥士』律師之嘴﹐

讓我們如何向世界解釋﹐台灣律師連最﹑最基本的憲政民權理論都不懂呢﹖

中華民國建立民主國家﹐已近百年﹐軍人掌政﹐不知如何建立制度﹐讓民主萌芽﹐尚可原諒。律師治國﹐期其發揮法學修養﹐建立法治﹐從『謝精』案﹐方知律師放著正事不做﹐只擅長耍嘴皮﹐流口水﹐說愛台﹐話本土﹐

碰上辦正事﹐一樣大搞『軍愛民﹐民敬君』。亦即國軍愛民進黨﹐猛拍馬屁﹔也是民進金﹐原來民進黨就是要人民進貢金錢的黨﹐亦係要人民畏敬國君的黨。民主法治﹐難期矣﹗難期矣﹗ 

看到『謝精』案﹐如果我不發言﹐把『言』字取銷﹐『謝精』就變成『射精』﹐那長廷長官﹐可大大『爽歪歪啦』﹗但是老朽就苦啦﹐會很沒精神﹐好像一下子『洩精』了(洩了精氣)﹗

律師治國﹐一下東來﹐一下西﹐搞得小老百姓﹐東倒又西歪﹗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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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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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泡芙吾友談撰文
2005/09/13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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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芙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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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非常好!
2005/09/12 12:24

您寫的非常好! 原本我也想寫, 但不是本行, 怕胡亂飛舞, 貽笑大方, 看到你的大作, 深有同感, 也請批評指教小女子的拙作, 不可取的大逆轉!

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tinayylee&f_ART_ID=59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