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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9 08:04:26瀏覽732|回應4|推薦1 | |
答客問﹕『玻璃娃娃﹐饒了司法獨立吧﹗』 歐美人說﹕『天下沒完美的事』(Nothing is perfect)﹐我發明『問題絕對沒完沒了』(Problem is never ending)。今日的解決方案﹐可能在明天造成大麻煩。人類追求正義社會的理想﹐一﹑二千年﹐迄今仍是一團『霧』﹐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讓人迷。 久遠』網友提及此點﹐觸及我心﹐深深同意其觀點﹔只是『冷默』﹐這早已經是全球的事實﹐不是你我企盼能不存在的幻覺。 三十年前﹐我翻譯『飄泊的心靈』﹐交台北『巨流』出版﹐對當代人在國際社會及國內政制裡﹐受入侵的西方文化『攻擊』﹐對人對事﹐轉而冷默﹐成為無殼蝸牛﹐有很好的敘述。所以﹐除非我們不要他們『司法獨立』的模式和精神﹐否則也只好容忍可能的不良副產品﹔儘管不滿意﹐目前我還看不到更好的或完美的選項。 我希望人間充滿溫馨﹐但是以『沒有必要之人』(Nobody is necessary )為地基﹐建構起來的歐美民主制度﹐必然帶來冷默。我希望人間充滿溫馨﹐但是以『沒有必要之人』 為什麼我們崇敬包青天﹖因為他和靄可親﹐為人設想﹐給我們溫暖﹐是性情中人﹖還是他鐵面無私﹐讓人生畏﹐不理各方關說﹐堅持法條﹖我想大家應能同意﹐答案是後者﹐那『鐵』﹐一般常態下﹐不也是泠冷默默﹖ 對Madkao能同意﹕立法是政治﹐審判是司法﹐非常謝謝。我非常同意﹐也大力奉行你『司法受公評』的觀點﹐還希望大嗚大放﹔只是我們有一個差異﹐對時空的考量﹕作評論的時機﹐適當不適當的問題﹖ 美國 O. J. Simpson 及 Michael Jackson 兩大案﹐國人都看到美國主流媒体的評論﹔不是我崇洋﹐只會對付自己人。『內鬥內行﹐外鬥外行﹐』(那是國民黨專利﹐老朽絕不敢仿冒)。如果稍加注意﹐也會体會出我的文章﹐對美國的制度有蠻強的批判。﹐ 不知您注意到沒有﹖美國各界的評論﹐是在案子已經『用盡一切司法程序﹐正式結案判決』之後才發表。 這個『後』字是關鍵點﹐如在此刻之前發表﹐就有被法官以蔑視法庭罪﹐立即判刑坐牢﹐連檢察官起訴都免了﹐律師也不接你案﹐這是美國制度裡最根本的主軸﹕『不得干涉司法』﹔亦即在不能上訴﹐確定最終審判決之前﹐再強調一次﹐『完成一審﹑二審﹑三審﹐到無庭可審之前』﹐任何人均不許『七嘴八舌』﹐妨害法官獨立審判。這是『法官獨立』最基本主軸基石。 在這之後發表評論﹐對已經定案的那一個案子本身﹐一點影響力都沒有﹐也沒有任何司法平反補救的可能﹐也就不會左右司法獨立。此時如對判決有不同看法﹐請盡情盡性﹐百花齊放﹐百鳥爭嗚﹐大奏交響樂﹔吵死我﹐我也支持維護你的自由。此時﹐這些評論屬言論自由﹐屬政治層面﹐可以發揮民主政治的政治力﹐說出人民修改﹑增減法律的心聲。 我只問玻璃娃娃案不能再上訴了﹖用盡一切司法嗎﹖在司法未終審前﹐大家就一窩風放屁﹐跟毛澤東人民公審﹐只能說五十笑一百矣﹗二者之間﹐本質上都是要用政治指揮司法﹐要司法『多﹑少』為政治服務。 國人一般做事﹐較馬馬虎虎﹐可能說這是『多多少少』的問題﹐問題是多到那個程度﹐才算『司法獨立』變成『司法不獨立』﹖或認為事情有如『婚前先上車﹐事後再補票』﹐『在前﹑在後』﹐不必如此重視。我認為這是『有﹑無』的問題﹐宛如處女膜﹐有就是有﹐沒就是沒﹐此前此後﹐是司法保持獨立關鍵的一頁(非『夜』)。 我深知﹐也体會到李敖『全盤西化論』的用心﹔因為政客常倣西洋制度﹐引進用詞﹐再搞個『中國化』﹐弄個四不像﹐愚弄國人﹐而國人也只知虎皮﹐而不覺其骨架精髓。如果我們國人只會喊『要司法獨立』﹐而不知道其貞潔的關鍵﹐當她被強姦時﹐國人也上前輪姦她﹐我又怎能不要上帝原諒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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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