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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娃娃﹐饒了司法獨立吧﹗
2005/08/28 10:36:13瀏覽722|回應0|推薦3

玻璃娃娃﹐饒了司法獨立吧﹗

 

什麼日子最美﹖有霧的日子最美。

看看『花花公子』雜誌上﹐那些美女可真美﹐有如當年金曲小姐﹐戴著雅帽臉半掩﹐總有讓人看不透的感覺。就因為燈光拍照﹐帶來那份薄薄的霧﹐給人神秘想象的意境。如果揭開這份『霧』﹐可能就是『遠看一朵花﹐近看我的媽﹗』。

到美國二十餘年﹐我常有一個感觸﹕國人看美國的國家社會政治法律﹐是遠觀﹐像霧又像花﹐一切的一切﹐都好美哦﹗但是看自己的國家﹐卻近看﹐真的是我的媽呀呀﹗

台灣近日發生景文高中玻璃娃娃案﹐真讓人長嘆﹗幾乎每個人都嘆﹐認為法官要講『法理情』或『情理法』﹔我也就跟著大嘆了﹗

話說當年﹐有一小偷侵入華盛頓大學﹐一切順利﹐正高興的要離去﹐一個『不小心』﹐摔倒在地﹐贓物全破﹐人也受傷。警察拘捕他﹐並提控﹐被罰一些錢。說到這﹐國人一定說合於『情理法』。

不過﹐你可知小偷也反告一狀﹖法院判決華盛頓大學得付小偷三十萬美元的賠償金﹖小偷三更半夜侵入學校﹐損毀門窗偷東西﹐學校什麼也沒幹﹐招誰惹誰﹖禍從天降﹐要被罰鉅款新台幣一千萬元﹖台灣人一定說『黑心法官』﹐沒有『情理』﹔我完全同意﹐不合你情﹐不合我理。

最近美國法院判決﹐七十年代產製的汔車﹐沒有裝設安全帶﹐致司機或乘客傷亡﹐汔車製造公司有責任賠償經濟損失。如果你是車商﹐你一定說﹕『三十年前﹐誰也不知道什麼是安全帶﹐法律也沒規定要裝﹐現在卻要我負責任﹐以後誰敢做生意﹖沒情沒理﹗明顯違反法律不溯既往的基本原則﹐明明是循私不公的政治栽判。』也會說『法官是來自黑喑星球』﹐唉呀﹗你真是『正義天理』的化身﹐對你『常識邏輯』的偉大﹐令人一鞠躬﹗

糟了﹗在我向你致敬時﹐我身邊的洋鬼子﹐不但不捧場加油打氣﹐還搖頭說我神經病﹔我流落異邦﹐不弄清楚﹐以後日子有得受。怎麼這些西雅圖﹑加州﹑德州洋鄰居﹐都說『法律常吃人不眨眼﹐不過這些判決依法定論﹐法官蠻公正。』。

台灣最近有一國(高)中生見義勇為﹐隻身擒匪﹐社會感佩﹐連那個學法律的行政院長都作秀﹐頒發獎狀一紙。話說約一年前﹐美國發生類似案子﹐隻身擒匪者﹐是超商員工﹐勇於照顅店財﹐值得嘉獎﹔公司老闆如我們有學識的行政院長﹐急著也給了一紙﹕『即日開除令』。我的乖乖﹗美國人的『東﹑西』﹐跟我們的﹐大小尺寸﹐真的大大不同。

老朽在美可不是一下子就學乖的﹐也常與台灣同胞一般﹐用偉大的常識邏輯﹐顯示我天縱英明。君不信﹖好吧﹐就來個小故事﹐自抖家醜。

話說當年﹐我找到前妻通姦証據﹐相當『高興(﹖)』認為可『以作牢脅迫』﹐免強維持『家』於不破﹔將証據呈堂。果如律師所言﹐法官看也不看﹐擺一旁﹐說『這是道德問題﹐與案無關(

irrelevant﹐有如李昌鈺說﹐三一九案凶嫌之死﹐為『案外』案)。我只依法論法﹐不管道德。』最終還應原告律師要求﹐判決所有色情情書証物﹐應『原件』交還前妻﹐因為這是她的『個人財產』﹐非『共有財產』。

法官的一字一詞﹐有如當頭棒喝﹐言猶在耳。不是記恨在心﹐而是人生難得的法律一課﹐勝讀十年書。我對法律﹐以前是書呆子﹐似懂不通。經此人生惟一被列被告的歷程﹐一切所學法律觀念﹐嚇然通達﹐有如任督二脈打通﹐前妻『恩』賜也。此後我將其精華濃縮﹐而有八字訣﹕『法律﹐不講情﹐不講理』。

往昔在台灣﹐一有法律議題﹐整個社會一片『情理法』或『法理情』﹐我也人云亦云﹐嚴然裁判法官的法官。我提法律八字訣﹐是效法毛澤東『矯枉要過正』﹐讓人提神灌耳﹐切中要害也。

其實法律有其情理﹐即『法理』。而此一法理﹐『絕非』﹐再強調一次﹐『絕非一般人的天理公道』。我曾問老美政要友人﹕『何以你們美國如此重視法律﹐可說法令多如牛毛﹖(如果美國會滅亡袬弱﹐這必成主因﹐但願天佑美國﹗)』標準答案是﹕『美國是多族裔社會﹐各族裔有各自的價值体系(即一般天理良心)﹐矛盾衝突處處﹐非找出最基本的規範﹐為社會行為遵循不可。』(如猶他州加入美國﹐聯邦即以放棄多妻制為必要條件。)

這樣說來﹐惡法亦法﹐大家不能評論﹐不能改﹖非也。只要在言論自由及不妨害司法(尼克森總統因此下台)下﹐請大嗚大放﹗(現在某些論點﹐如在美國﹐就有被以蔑視法庭罪起訴﹐當然判刑與否﹐是另外的問題)。我們要透過立法程序﹐使法令更切合人民的天理人情及需要共識﹐也就是用『合法的政治干涉』(不是台灣政客最精通的那種關說之類的)﹐讓法律更細緻明確﹐減低法官自由裁量權空間﹐最好把法官變成數學老師﹐一加一等於二﹔美國加州婚姻法庭法官﹐就很接近此一目標。

一般法官有裁量權(司憲大法官才有解檡權)﹐但是改變法律﹐他們無責無權﹐如法官這樣做﹐無異裁判兼球員﹐政治干涉司法。改變或制定法律﹐這是立法委員的重要職責。你以為我們選出立委﹐是要他們天天大辯統獨﹐猛流口水﹐搞台灣『文化大革命』﹖

國人一方面﹐天天希望法官﹐效法包青天﹐不循私﹐不畏政要施壓﹐企盼國內司法早日獨立。而另一方面﹐今天難得有法官﹐如陳忠行者﹐卻被國人大加指責﹐新聞媒体群起而攻之﹐甚至寄望上訴法院﹐体查民情﹐要求依人民的公理﹐不要依既有法律法理定案﹐這就是人民要介入﹐要政治考量﹐換言之﹐要陳青天﹐不要司法獨立了﹖。

我效羅蘭夫人﹐仰天長嘆﹕『上帝﹗原諒他們﹐他們不知道他們在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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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上述美國判例﹐要幾卡車來載﹐多的運不完﹔美國法院的法理依據﹐如要在本文討論﹐顯然冗長。保証後果淒慘﹐宛如我第一篇文章『外交八月記』的序言一樣。序言是我的精心之作﹐只有一位小姐欣賞推荐﹔就算不小心點擊到﹐也沒人願有耐心仔細品嘗﹐難怪瑪唐那的『爸爸﹐不要說教』﹐紅紅紅也。

如果有經費﹐美國這類的案例﹐可以編出一部經典之作﹐媲美歐洲文藝復興時代的『十日談』﹐讓人百看不倦﹐流傳干古。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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