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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台積電受害員工勞資爭議(2)
2009/03/21 14:35:03瀏覽660|回應0|推薦0

台積電受害員工自救會來自二、三、五、六、七、八、十二、十四廠100多人今天下午參加了科管局召開的勞資爭議調解會,雙方針對非自願離職的事由未達成共識,其他包括優惠資遣、特休未休追補、平均工資計算、去年分紅、「汰弱留強」說法之道歉、優先重僱等等訴求,都還未能提到,調解破裂。自救會決議,將於二十四日(星期二)上午10:00北上勞委會,向中央政策陳情請求協助。

  今天的調解會上,公司並未針對「強迫性」合議離職承認錯誤,只表示基於經濟情勢,願意改開非自願離職單給員工,但公司的立場就是勞基法十一條第五款「勞工對所擔任工作不能勝任」的事由;隨後公司退讓到願意只開立勞基法第十一條,只有在被動詢問、且基於法律有義務告知時,才會表達是第五款。勞方認為公司確有業務緊縮事實,應開立十一條第二款「虧損或業務緊縮」,否則對勞方申請失業給付、爾後求職、社會觀感等等,都有影響。特別是許多員工表示公司一定要開5%考績不佳作為裁員依據的政策,產生了許多不公平待遇,加上媒體相關報導,導致員工感到「被侮辱」並且被污名化,求職也發生障礙,所以要求公司一定要加以更正。考績方面,公司表示自認受到不公待遇者,可回公司申訴,但並未具體承諾將如何處理。

  許多員工在會場上陳述了自己遭受到的不平待遇。有人是因為請了產假、哺乳假或喪假,有人是因公司單位裁併,有人是因為和主管關係不好,有人甚至去年十月還領到獎牌、根本無從知道考績被打差的原因。還有輪班員工懷孕期間請調日夜,主管不准;該名員工日後不幸流產,再懷孕也早產導致嬰兒重病。

  自救會表示,公司從不願意開到願意,從主動開十一條五款到「被動」說明為第五款,都是自救會有陳情抗爭動作以後才些微讓步;自救會呼籲,受害員工要避免單獨跟公司談判、落入當初被迫簽署的處境,要一直團結在一起,堅持集體談判,才比較有希望拿到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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