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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5 15:44:48瀏覽515|回應0|推薦9 | |
前兩天聽到一件事情,今天有空將之記錄下來 給大家參考! A小姐︰耳順之年,離婚,獨居,航空公司資深人 員, 皈依三寶多年,素食,念經持咒拜懺。 B 太太︰A小姐同年好友,皈依三寶多年,素食 並與A小姐同在M佛寺當義工。 最近A小姐想去Rose Hills(玫瑰崗墓園) 祭拜母親, 可是祭拜要燒香,但她又不想花錢買香。因此, A小姐的姊姊教她去M佛寺向當家師借幾支香用。 A小姐說︰
M佛寺的老和尚明天生日,現在去了要給紅包。
還是去和B 太太借香比較好。 所以A小姐就前往B 家,恰巧B 太太不在, A小姐向B 先生說明原委,帶走了幾支香。
事情到此打住。 不知諸位看倌以為如何? 末學重點是︰ 1. 祭拜要有誠心,借香的行為實在不敢恭維, 除非經濟能力不許或事出緊急, 然而A小姐並非無力或無暇購買,A小姐姊妹 卻打主意向他人『借』。 起始就不想買香,試問以後難道會買香
歸還其所借嗎? 2. 更可怕的是︰居然把借香的腦筋動到佛寺去, 還認為理所當然,真為她汗顏與擔心。 (蓋其自認平日在佛寺作義工,借香無可 厚非。殊不知當義工是培自己福德, 不是別人得去。 功過兩條平行道,不能相抵。)
3. 何以故?佛寺的飲食、用具、錢寶物等都是 十方施主供養的,隨便取之使用有大罪過, 因果不輕。 4. 在此案例中,〝香〞屬於三寶物中的十方常住『佛物』,可不一般。未經許可取之,犯了盜用三寶佛物,地獄罪報等著咧。 5. 如果開口〝借香〞,經過負責人許可,假設 借了三支香,那隨後得立即以數倍的香歸還, 否則就欠了十方佛物,因果報應很重很重的。 6. 如果開口〝討香外帶為私人用〞,又兩串蕉 無所表示,而當家師也同意時,雖然主要因果 由當家師擔負,但索討人仍負有〝侵損常住物〞之嫌,因果還是難逃。 未來世得回到佛寺作牛馬償還。 7. 很多人都不知道這個道理,到了佛寺不但不知 供養布施,反而任意取用,殊不知因果的可怕! 8. 當知所謂的「取之十方、用之十方」,並非信 眾施主取用三寶物的藉口,而是廟方主事者 廣開方便的攝眾立場,此中用度是否如法如律 之因果自然是由主事者來承擔。 9. 所以到佛寺,上香祈褔禮拜後,參觀寺院時, 望請謹守「眼看手不動」法則,連一株一草 都不要順手(隨手)攀折,否則去求福反而無形 中虧損現世來生之福報。切記,切記。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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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