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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被法官,檢察官及員警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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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1 18:10 |
本人被士林地檢檢察官邱曉華及法警誣告及妨害本人自由及毀謗名譽,而本人已將證據拿到,本人是在打110報案,而該人指本人是在公開他偵查資料,,而本人又收到士林地檢檢察官黃正雄,叫本人十月二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到該地方接受應訊,本人認為被妨害自由. 本人在台北市撫遠街三六七巷十六號四樓租屋,結果租約寫有網路及第四台,結果網路也未裝電視也壞掉,該人拿了一個選台器給本人還要叫本人付錢,其詐欺行為,警方置之不理,有一次還侵入本人住宅,然後將本人租賃的門開開關關,本人請人來採指紋,結果來的三民派出所警員將其犯人叫下來繼續恐嚇本人及公然侮辱本人說網路是她的,暗指本人沒付錢而偷他東西,後來本人喊現行犯,該三民派出所人員還置之不理,後來該警員問本人何時要去報案,本人告知以後,本人在作筆錄時,該犯人還繼續騷擾及恐嚇本人妨害本人報案自由.該房東叫韓珠鳳,而警察未依警察法之規定預防危害.有一次本人到三民派出所作筆錄,結果該三民派出所員警蘇鶴鋒,居然知道本人父母親的名字,還問本人對不對,甚至還變態的說是本人告訴他,然後又問本人是不是不舒服. cpbcom@yahoo.com.tw1.九十二或九十一年間,本人在基隆審計室被該室張勇進毆打成傷,結果該人與基隆地院法官及高等法院法官共同偽造文書及妨害本人名譽及恐嚇本人,說本人是為了妨害張錦堂執行公務,而本人向基隆地檢署提告訴,也未起訴,後來本人在基隆審計室多次被該等人員侵害法益,結果來的警員未預防危害. 2..本人在九十四年及九十五年住在延平北路三段,結果本人多次遭到人家打電話恐嚇及妨害自由,結果本人請求依警察法規定預防危害,結果沒加以預防,來的時候還恐嚇本人.後來本人打110報案,請求預防危害,而本人還請求協助本人到醫院拿健康證明,多次被110恐嚇,及妨害本人行使保全證據之自由,還駡本人三字經,有本人在士林地檢的錄音帶等證物,而該檢察官等未起訴該等人員,而恐嚇就是使本人心生畏懼,且其早有妨害本人行使權利的故意,故本人認為該承辦檢察官與該等人員是共同正犯. 3本人在板橋地檢對前夫孔祥毅提傷害告訴,而該等人員還寄恐嚇信給本人,還說那個驗傷單不可作為證物,而本人也向台北市派出所網路或透過檢察長信箱或台北市地檢署信箱提告訴,說該人在七十八年或七十九年間,用手掐本人脖子,本人欲告其殺人未遂,結果也未起訴該人,而本人還在延平北路三段派出所報過案,或向板橋地檢報案,說該人毀損本人在新莊市中和街一七五巷十三號五樓的物品,而且本人女兒及兒子也可作證,而本人賣房子時,和室的門壞掉可為證,而還多次偷本人金飾. 4本人在台北地檢對介壽派出所員警提告訴,說該人傷害本人及殺人未遂,因該人毆傷本人,本人有驗傷單,及該人一直勒本人脖子,及欲拿槍犯罪等,並且叫救護車要將本人送到市療.而台北地檢也未起訴該人. 5本人在九十三年及九十四年間,被旁系親屬周丹清及周育生及周丹清先生高澄三及新莊中平派出所警員及衛生所人員及醫生共同妨害本人自由在新莊台北醫院及市療,而造成本人意識不清,故早已殺人未遂,而本人主張要拿健康證明,結果到各醫院皆被恐嚇或妨害本人主張權利之自由,而本人報案員警會加以再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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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衣(emilygarden) 於 2007-10-03 17:23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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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上紫衣的祝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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