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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宇綸坦承縱火 判拘55天緩刑2年
2013/01/08 15:52:11瀏覽157|回應0|推薦1

柯宇綸原本被檢方起訴放火燒毀他人所有物罪,但法官認為,柯宇綸當時只是想偷安全帽,目的並非蓄意縱火,基於網站設計「罪疑唯輕」網站設計原則,認定柯只是拿打火機燒斷安 全帽帶而失火,因此變更為刑度較輕的失火燒毀他人所有物罪判刑,加上他犯後態度良好,因此輕判拘役55天,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原本堅稱酒醉沒記憶,經比對監視畫面確認是他所為,柯宇綸於是坦承犯行並願意賠7名被害人共21萬元,台北地院今天上午依竊盜、失火燒毀他人所有物罪,判柯拘役55天,得罰金5萬5千元,因柯犯後態度良好又與被害人和解,因此宣告緩刑2年。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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