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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自102年4月1日起,將原月投保薪資為18780元,逕予調高為19,200元。
2013/05/23 09:35:59瀏覽32|回應0|推薦0

基本工資自102年4月1日起調高為19,047元,即日起年滿16歲以上受僱於一定雇主全時工作之被保險人,依現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勞(就)保月投保薪資應適用第2 級金額19,200元,為保障勞(就)保被保險人權益

本局自是日起將原月投保薪資為18,780元且年滿16歲以上受僱於一定雇主全時工作之被保險人(不包括童工、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部分工時人員、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被保險人、職業工會及漁會會員被保險人)投保薪資逕予調高為19,200元。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其他便民服務」之「保險費分擔表」查閱。

月投保薪資逕調通知函將印製於102年3月份保險費繳款單背面,於102年4月下旬寄發投保單位,逕行調整提高月投保薪資之被保險人明細資料,則將列印於102年4月份保險費繳款單(102年5月底前寄發)之本月有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屆時請詳細核對,並儘早於保險費繳款期限前反映不符事項。

另外,自102年4月1日起,投保單位申報員工加保或投保薪資調整生效,年滿16歲以上員工月投保薪資低於19,200元者(不包含部分工時、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職業工會及漁會會員),本局將自加保或投保薪資調整生效日逕予更正月投保薪資為19,200元,不另行通知,投保單位如申報部分工時人員、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加保,務請註明「部分工時」、「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字樣,否則該等人員投保薪資不得低於19,200元。 日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如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將另行通知,屆時請各投保單位依修訂後分級表規定申報、調整所屬被保險人投保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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