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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醫也能用勞保
2013/05/28 10:32:56瀏覽33|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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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8年4月25日,來自全省1千多名中醫界代表將勞委會團團包圍,他們指責勞委會「重西醫,輕中醫」,「中醫勞保從民國67年試辦10年了,還在試辦,到底要試到哪一年呢?」中醫代表要求比照西醫標準,立即開辦中醫勞保業務。

  早在民國62年,台灣省政府便已建議勞工保險增列中醫傷科醫療門診,醫療範圍限於單純骨折及單純脫臼兩項。直到671月,才真正在基隆、台北、台中、台南、高雄等地的指定中醫診所試辦。

  
  民國72年,中醫擴大試辦,加入台北市立和平醫院、中國醫學院附設醫院以及高雄市立中醫醫院,項目也擴大到內科、婦科與針灸科。擴大試辦後,三間醫院均湧入大量病患,光是和平醫院每天門診人次均達200餘名,為以往的10倍。由於民眾反應熱烈,各家中醫醫療院所也踴躍爭取,增加試辦醫院的聲浪益加高漲。

 

管理題叢生

  中醫試辦項目擴大至內科、婦科與針灸科之前,勞保局前總經理王家銓接受議員質詢時便曾表示,中醫用藥、處方、治療方式難以明確訂定範圍,例如,人蔘該不該用,腎虧算不算醫療項目,均很難確定,因此不能納入勞保。

3家醫院試辦1年之後,許多難題也紛紛浮現。例如中醫內科所涉頗廣,眼耳咽喉兼治時是否視為超科?中醫門診是否能夠採用西醫方式生化檢查?此外,中西病名也難以對照:如消渴不一定是糖尿病、肝陽旺也不一定是高血壓。許多病症,到底算是治療還是吃補,也不易判定。


  民國74年陸續加入宜蘭六福、省立基隆、新營、嘉義、花蓮等8家醫院試辦後,問題更多。試辦中醫院所用藥仍各用各的,藥名不統一,成分、用量、功能都難完全瞭解。中醫分科又不明確.對病人病歷記載過於簡略,實際療效也因此難作追蹤。


  中醫專科醫師制度尚未建立,試辦的8家醫院,其中5家的中醫部門竟
都非編制內,而以契約方式委託他人診病,造成中醫師全省「趕」場,也違反勞保局有關辦法對中醫勞保應為專任的規定。


  當 時的勞委會勞工保險處處長劉見祥還曾投書報紙表示,「目前中醫勞保並不適宜再作擴大開放,我們所持的理由是試辦階段的結果並不盡理想,譬如中醫素質不夠齊 全、藥劑成分未能標準化、醫療管理與醫療技術參差不齊等,在中醫勞保制度未上軌道前,如貿然擴大或全面實施,預料將會造成醫療浪費及醫療管理的不方便。」


  西醫勞保已辦理多年,中醫卻遲遲停留在試辦階段,讓中醫界頗有厚此薄彼之感。儘管到了民國76年,又再核定中醫醫院20家、傷科醫院8家加入試辦,勞委會並決議每縣市至少特約1家中醫醫院,依舊無法滿足中醫界的要求,民國77年,繼續擴大到86家中醫醫院、5家中醫傷科診所試辦中醫勞保門診醫療業務。


全面協中醫現代化

  試辦期間所發生的問題,其實和中醫獨特的醫療體系有關。當時中醫不像西醫一樣,有標準化的教育系統、醫療管理與醫療技術,藥劑名稱與成分也都不統一,一旦納入勞保,自然不易管理。由於這個原因,不只勞保,當時公保、農保的醫療給付均未將中醫納入。


  開辦中醫勞保業務的要求逐漸擴大,不僅希望政府開辦的各項社會保險均能納入,也同時要求政府相關部會能夠協助中醫邁向現代化發展。諸如盡快設立國立中醫大專院校、擬定中醫藥獨立的管理法規、解決中藥管
理發照問題等等。


  勞保局同時也因應中醫獨特的醫療體系、以及試辦所發現的各項問題,逐漸調整相關辦法。到了民國79年,正式公告徵求特約中醫門診醫院所,共有1,053家提出申請,經審核核定特約401家,隔年,也就是民國80116日開始辦理中醫勞保業務。
經過十餘年的試辦中醫勞保終於步入常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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