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兄:
好久不見了,剛上網又看到您前寫夏威夷國安會館來台訪問那篇文章,猶記的之前有去文與您閒聊過,文中國父孫中山之職位問題。
您似乎受了不正確訊息,將哥老會與天地會兩者不同體系的組織混為一談了,此洪棍非比紅棍,蓋洪棍在天地會為一國之尊,元帥職,詩云:洪棍為大坐中華,屬萬雲龍大哥之職。並非後來由幗嚕轉變而出現的漢留袍哥(哥老會)組織,蓋心腹為漢留哥老會內八堂老么,外八堂老大,屬有錢者對哥老會長期提供金錢有貢獻者,組織給與之職,俗云:心腹心腹三年飯舖,就是這個意思。
如國父孫中山是漢留哥老會組織系統的心腹之職,那他就不可能有權修訂致公堂新章八十條了,因修改致公堂章程是組織最高職位者才能擁有的的權利,不是一個出錢取得名譽職的人可做的事,因如不是洪門最高職位的人,是無權修改組織章程的,且就算是有某人越權私下修改也無法服眾的。因他之職位是祖師爺暨五祖敕封給他的,海外洪門弟兄才可能對他這個陌生人稱孫大哥,為他捐錢賣命了。您想漢留哥老會的制度,因組織傳統文化與天地會不同,他如擔任漢留哥老會的「紅棍」,他有可能以您所說「紅棍」之職,號令不同山頭弟兄聽他指揮,為他出錢出力賣命聽他號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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