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10/12/30 09:32:37瀏覽290|回應0|推薦6 | |
更新日期: 2010/12/27 20:20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27日電)赴歐洲免簽後,旅遊醫療保險不再是必要條件,但是外交部今天建議,歐洲醫療費用昂貴,建議民眾出發前還是購買合適的旅遊醫療保險。 外交部今天發布「歐盟予我國人免申根簽證待遇詢答集」,解答民眾對赴歐洲免簽的各項疑問。 申根免簽待遇生效後,持內有國民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可入境歐盟35國或地區,6個月內可停留90天,從事觀光、探親、洽商、參展、求學等活動。 外交部提醒,申根國家移民官可能要求旅客出示旅館訂房紀錄、回程機票、旅行支票或信用卡等財力證明,建議事先備妥。 此外,若移民官未於入境時在護照上蓋入境章,可能影響出境或下次入境,提醒確認移民官核蓋入、出境章戳。 外交部表示,若已獲免簽待遇國家國民不遵守相關規定案例過多,歐盟給予的免簽措施也有可能遭檢討取消。991227 |
|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