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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5 09:23:11瀏覽668|回應1|推薦3 | |
台北美國商會發布年度白皮書,認為政府效能仍低落,建議政府應實施密集的公務人員再訓練,加強灌輸服務的心態等,擔任公職的本人,深深體會到政府效能無法提升原因,並非全是組織結構問題,而是組織行為層面問題。 個人認為,可從六點探討: 一、本位主義太重。機關與機關間橫向協調太少,如在本機關法案的擬具與推動期間,常因保護本機關利益,對涉及財政、主計、人事、研考等幕僚機關職權範圍者,未能事先溝通與協調,致法案送立法機關審議期間,屢有意見不一、須再協調現象,與人效能不佳觀感。 二、員工心態保守。部分機關員工久任現職未輪調,若調動,則產生抗拒與不合作態度,使得機關組織運作僵化;另對為民服務案件,僅知於法令範圍內提供有限服務,對需彈性處理案件,不敢依職權辦理,而時時請示,延誤時效。 三、不諳或不熟悉法令規定,與本機關或他機關切身有關的法令規定,部分單位業務承辦人囿限於學、經歷等,致無法全面了解及運用相關法令規定,甚至有曲解或誤用情況,或僅援用或參考過去承辦案件方式辦理。 四、部門主管觀念陳舊。決策及管理主管必須隨環境變化,追求新知、與時俱進,俾精進服務效能,惟部分部門主管以平日過於忙碌,或屆齡退休、人力不足等理由,使人事單位未能施予個別或集體在職訓練,以致領導統御及業務推動,仍墨守成規遵循以往觀念與作法。 五、出國考察機會有限。行政機關限於出國預算經費不足,無法普遍給予優秀員工出國考察機會,一般出國名額,都由高階主管及相關部門業務同仁獲得,而他部門同仁不受重視,故有任職單位近十餘年以上資深公務員,卻連出國一次機會皆無者甚多,無法觀摩、學習先進國家的行政經驗。 六、升遷管道不順暢。許多公務員因高、普、特考成績分發至中央或地方機關,因限於職位或職等不足,致無法正常升遷,因此,部分人透過民代等關係來升遷,致影響其他循正常方式員工的士氣。 因此我認為,目前行政院固然積極推動組織再造,也須省思現行組織功能及行為,應配合調整與施行,如貫徹輪調制度、嚴守行政中立、機關主管觀念再造、組織流程簡化與效率提升、服務態度的改善、升遷與考績制度的變革、強化組織橫向協調機制、增加員工參與機會、增加出國考察計畫等,不是僅以組織結構的縮簡與精緻化,來配合改善效能。 胡鵬年(台北市/公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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