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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4 17:54:21瀏覽948|回應0|推薦5 | |
匿名又開放 要有隨時被盜的覺悟 侵權要賠償 舉證追查困難 【記者黃揚明專題報導】網路世界真假難分?網路美女陳師迪日前因照片遭大陸網友盜用,指稱她就是大陸美女駭客YingCracker,本月十八日,台灣某平面媒體誤刊,讓陳師迪大感意外,也引發網友議論。事實上,隨著網路相簿逐漸普及,近年網路盜用照片情形屢傳不鮮,但就法律實務而言,盜用照片被害人需負舉證責任,求償難度相當高。 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學系講師許若書表示,網路相簿興起,許多勇於展現自我的網路正妹逐漸成名,在相簿放上自拍大頭照蔚為風潮,部分網友為了「掩飾真相」、「衝人氣」等理由盜用他人照片,展現網路匿名與開放性特質。 雖然網友常喊出「有圖有真相」口號,許若書卻認為,絕大多數的網路照片都並非出自發表的網友本人,各大搜尋引擎也提供關鍵字搜尋圖片功能,透過網路快速散播,影響無遠弗屆;他也表示,對藝人而言,各式照片、影片透過網友散布,對提升知名度很有幫助,因此不太會計較照片肖像權問題,但對沒沒無名的一般網友而言,卻很可能帶來許多困擾。 「要把照片放在網路上,就必須要有隨時會被盜用的覺悟。」奇幻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朱學恒認為,所有重度網路使用者都知道,必須對網路上所有網友提供的照片存疑,例如你在MSN看到某網友顯示林志玲的照片,不代表她就是林志玲本人,除非你真正認識林志玲本人,否則網路本來就是「真假、虛實難分」的場域,照片只是一個象徵符號而已。 朱學恒強調,大部分網友在網路上都不會輕易現身,以此次美女駭客事件為例,通常駭客連名字都是假名,更不可能分享她的真實長相,但台灣媒體卻疏忽查證,才會誤刊被大陸網友盜用的照片。 網路模特兒可藍也有類似經驗,她說,網友常發現很多交友網站使用者盜用她的照片,還會幫忙向網站管理者檢舉,她很感謝網友熱心,也慶幸自己的照片並未被拿來做壞事,希望以後也不會碰到這樣的事情。 盜用照片是否需負法律責任?答案是肯定的。律師楊永芳指出,盜用網路照片屬於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範的「侵權」行為,若網友「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外,著作權法也對非合理範圍侵權者予以限制。 以此次媒體誤刊事件為例,楊永芳表示,由於「駭客」屬於負面形容,陳師迪可向誤刊她照片的媒體請求名譽損害賠償;但大陸網友盜用照片,由於舉證、追查困難,要以法律規範相當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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