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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辯明世間誤傳的部份(三)
2013/07/14 14:15:36瀏覽21|回應0|推薦0

玉曆流傳的經過
第二節 辯明世間誤傳的部份
三、山精水怪的因緣

世間的男女,有以下的罪過,則投生山精水怪:
(一)見聞眾生的急難,力量足夠去救助,卻不救。
(二)受人恩惠卻故意忘記,反而記怨而想加害恩人。

此二種人,雖然屢積功德,誦經持咒,佈施貧苦,希望成就仙道、佛道。死後雖然因其功

德,免入各地獄受苦;但是卻罰為魑魅、魍魎(魑音ㄔ;魅音ㄇㄟˋ,深山中能害人的妖怪

。魍音ㄨㄤˇ;魉音ㄌㄧㄤˇ,山川中的精怪。)、山妖,樹神、水怪、殭屍、遊魂;或者

附靈性在狐狸、熊羆(ㄆㄧˊ,熊的一種,體大毛色褐黑。)蛟蛇之類身上。 有的上百年,

有的數十年不等。

假如能夠醒悟以前的過錯,盡力助人急難;知思報德,藉此修養之德,就能回到本地,並

投生福地。

反之,假若罰為山精水怪之後,不好好地收斂形迹;反為運用神力迷惑世人,或驚嚇世人

。在作祟的罪惡滿盈之日,必遭雷電擊斃,化為口(ㄐㄧㄢˋ,鬼死為口),永世不得超生



平之山人詩讚:
不救眾生罪自生,受恩報怨不通情, 持經誦咒施貧苦,仙佛難成變怪精。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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