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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徐升菴記玉曆地獄各案十則 四、收賄誤判害命,轉世驢子受報
2015/08/30 10:59:10瀏覽18|回應0|推薦0
不信玉曆的惡報
第四節徐升菴記玉曆地獄各案十則
四、收賄誤判害命,轉世驢子受報

有進士蔣某,擔任山東省分守道(註)的職務。
一日,有兄弟二人爭祖產訴訟。哥哥送來賄金二百兩,要求判他勝訴;
弟弟送來賄金三百兩,要求判他勝訴。

蔣某全部收下,因為弟弟多送了一百兩,於是判弟弟勝訴得到祖產,哥哥氣鬱
成疾,就死了。 不久,蔣某也病死。鄉里中有某紳士,死後三天,又活過來。

派人請蔣某的兒子來,告訴他說:
「我到陰司後,見到令尊,將變成驢子,託生在某人家。」
蔣某的兒子不相信。

紳士說: 「令尊在山東當官時,由於接受賄賂,冤枉判人敗訴。
賄賂的錢是派你家佣人某某經手的,你若不相信,可以去問佣人。」
一問,果然如此。

紳士又說: 「令尊託我傳話給你:一定要將賄賂的錢退還。同時要為令尊印送玉
曆鈔傳至寶書,以脫其罪。」

蔣某的兒子聽後,即照著父親的交待去做,並前往買回驢子,寄養在揚州的放生
菴中。雇請了二個僕人照料、飼養。經過了三年,驢子才死。

平之山人詩讚:
貪污害命變成驢, 傳語還金陰罪除,玉曆多傳能贖過, 三年牲口再攻書。

註:分守道:道,是古代的行政區劃單位。漢代時是指少數民族聚居的新設縣。
唐貞觀初,分全國為十道。開元年間,增為十五道。唐代的道是監察區,略相當
於漢代的州,現在的省。明、清時的道,是在省、府之間所設置的監察區。

各道設有道員,守道為布政使(如今之民政廳長兼財政廳長)督察府、州、縣的
錢穀,財務的事。 分守道,可能是守道的屬員,祈高明之士補充之。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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