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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30 10:59:10瀏覽18|回應0|推薦0 | |
不信玉曆的惡報 第四節徐升菴記玉曆地獄各案十則 四、收賄誤判害命,轉世驢子受報 有進士蔣某,擔任山東省分守道(註)的職務。 一日,有兄弟二人爭祖產訴訟。哥哥送來賄金二百兩,要求判他勝訴; 弟弟送來賄金三百兩,要求判他勝訴。 蔣某全部收下,因為弟弟多送了一百兩,於是判弟弟勝訴得到祖產,哥哥氣鬱 成疾,就死了。 不久,蔣某也病死。鄉里中有某紳士,死後三天,又活過來。 派人請蔣某的兒子來,告訴他說: 「我到陰司後,見到令尊,將變成驢子,託生在某人家。」 蔣某的兒子不相信。 紳士說: 「令尊在山東當官時,由於接受賄賂,冤枉判人敗訴。 賄賂的錢是派你家佣人某某經手的,你若不相信,可以去問佣人。」 一問,果然如此。 紳士又說: 「令尊託我傳話給你:一定要將賄賂的錢退還。同時要為令尊印送玉 曆鈔傳至寶書,以脫其罪。」 蔣某的兒子聽後,即照著父親的交待去做,並前往買回驢子,寄養在揚州的放生 菴中。雇請了二個僕人照料、飼養。經過了三年,驢子才死。 平之山人詩讚: 貪污害命變成驢, 傳語還金陰罪除,玉曆多傳能贖過, 三年牲口再攻書。 註:分守道:道,是古代的行政區劃單位。漢代時是指少數民族聚居的新設縣。 唐貞觀初,分全國為十道。開元年間,增為十五道。唐代的道是監察區,略相當 於漢代的州,現在的省。明、清時的道,是在省、府之間所設置的監察區。 各道設有道員,守道為布政使(如今之民政廳長兼財政廳長)督察府、州、縣的 錢穀,財務的事。 分守道,可能是守道的屬員,祈高明之士補充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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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