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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近時果報四則 一、冤枉清白致死,害子孫無祿
2015/08/16 14:56:29瀏覽25|回應0|推薦0

不信玉曆的惡報
第五節近時果報四則
一、冤枉清白致死,害子孫無祿
咸豐五年,有位黃某,是貴州人。
以進士及第(註一)的身份擔任肅寧縣令(註二)
上任後,每次坐堂受理訴訟時,就說:「我前生在嘉慶年間,曾擔任肅寧縣的

縣(註三)。
有某位村女,因為患了腹水臌脹的病(可能是肝病),卻被夫家懷疑有了外遇

一狀告到縣衙門來。那時,我在受理此案時,誤信看門家丁的話,責問她是

否受胎成孕。以致此村女羞憤不過,用刀自剖其腹而死。」

黃某每次一坐堂,就莫名其妙地說出這一段話。等退審後,辦理公文,又清醒

常。 屬官們都很驚疑、怪異。命令文書官檢查檔案,是否所說屬實。

一位老文書查考後說: 「沒錯!這事發生在嘉慶年間。當時我年紀還小,已在

房充當書辦,整理文書,曾親見過這事。
我檢閱檔案,與黃縣令坐堂時所說的烈女自殺之事,每句都符合。」

當時的上級長官知福制軍(註四)聽到這件冤死案感到很怪異;同時憐惜他少

有才華,就命縣裡的學官(註五)代為和解,並准予上疏表揚村女的貞烈。

令黃某設神位,終身奉祀她。事後,村女的鬼魂曾假借黃某的口應答說:
「冥府最重視節、孝道。黃某三代都應考上進士。現代已兩代考上進士,後代

然可以登進士第。因為他此生最重孝道,所以不削奪他的壽命,只削減他的

福份。否則,照他誤判此案的罪過,理應死於非命。我遵照冥府的判決行事,

無法為黃某解除罪刑。」

學官聽後,也無可奈何。後來,學官果然因為改任教職而辭職,到現在還在鄉

中努力行善,以修養來世的福份。

嗚呼!由於誤判一烈女的冤獄,到現在三代,即使進士及第,也無法享有祿位

幸好黃某平日有孝行,僥倖地免去被索命的災厄。

假設黃某無孝行,遇到這件夙世的罪緣報應,還有活命的可能嗎?
她的夫家誣告她;門丁接受賄賂而捏造偽證,惡報必定十分嚴重。
古人說:「萬惡淫為首;百善孝為先。」凡是居官的人,能不以此做為借鏡嗎



平之山人詩讚:
烈女含冤不得伸,陰魂奉旨要纏身 。屬官查出先前事,削祿全生因孝親 。

註一:進士及第:凡是舉人經過會試考中的叫貢士,由貢士經過殿試錄取的叫

士。進士放榜分三甲:第一甲第一名為狀元,授職翰林院修撰。

第二名為榜眼:
第三名為探花,皆授職翰林院編修。
第二甲授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

註二:縣令:一縣的行政長官。
註三:知縣:唐代稱佐官代理縣令的叫知(主持)縣事。宋代往往派遣中央官

知某縣事,實際上即管理一縣的行政:如有戎兵駐縣的,則兼管兵事,簡稱

知縣。明清時正式成為一縣的長官的名稱。

註四:知福制軍:軍,是宋代地方行政區的名稱。軍有二種:
一種與府、州同級:即一個軍等於一個州或府。例如宋代的平定軍,即清代的

定州。宋代的南安軍即清代的南安府,這種軍直接管轄於路:下領有數個縣

。福制軍就是福制府,下領諸縣。 一種是與縣同級,隸屬於府、州。
軍的最高長官叫知某某軍。因此福制軍的長官叫知福制軍,是黃某的直屬長官


註五:學官:古代主管學務的官員和官學教師,統稱學官。
如漢代設置的五經博士,博士祭酒:西晉開始設置的國子祭酒、博士、助教;

以後的提學、學政和教授,學正、教諭等都屬於學官。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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