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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5 09:51:16瀏覽1540|回應1|推薦3 | |
依據現行法律:拾獲別人的財物、歸還時拾獲人得索取三成的回報,這種「留置權」的使用及修改最近引起許多討論。贊同者說這是仿照西方的法律,為了鼓勵人歸還拾物的設計,符合人性。反對者認為這樣有失厚道,甚至趁人之危圖利,學姊拾獲學妹的學費卻留置不還,乃教育失敗的現象。 在下想起多年前發生的一件事,不曉得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權」? 多年前自動提款機才剛出現,許多民眾還不熟悉。某日,年輕的我到一家銀行去提款,大廳裡等待服務的人很多,就想到使用裝設在銀行外的提款機。提款機前也有幾個人在排隊,輪到我了,按下密碼及金額等按鍵,按鍵完畢,錢卻沒有出來。耐心等,碰觸提款機,還是不見鈔票出來。心急了,深怕自己的鈔票消失,趕緊衝回大廳找櫃檯人員處理。 櫃檯小姐一聽,急著說:「你趕快回提款機那裡找錢,那機器有時吐鈔比較慢。」天啊!我的鈔票該不會被人拿走了吧?心更荒,轉身要衝出去,只見兩位穿著西裝、衣冠楚楚的年輕人快步向我走來,一人手裡拿著一疊鈔票,他們說:「先生,這是你提的錢。」哦,謝天謝地﹗更要謝謝這兩位誠實的紳士。 事後想想,那時自己太糊塗了,怎可自己跑回大廳去﹖應該留在提款機旁,請後面排隊的人去找櫃檯人員。自己不時回憶此事,不是為了慶幸自己的魯莽沒有造成損失,而是要提醒自己遇事莫衝動。 那一天,如果那兩位先生要求三成回報,該不該給﹖法律既有規定,那就得給。如果當時錢鈔出來,大風正好吹來,不小心錢掉落地上,被後面的人撿去,這種情形下可不可以要求「留置權」?大概不能吧。 拾金不昧確實是美德,不過社會上的君子恐怕並不多見,在下以為「留置權」的設計可以減少遺失財物者的損失,無可厚非。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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