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陳建隆在102年6月間因向陳女購買保險商品而認識,陳女年紀比他小,長相甜美,有意追求,但電話邀約見面,總是碰軟釘子被以工作忙碌而婉拒。
陳男知道電視劇「我可能不會愛妳」男主角「大仁哥」是好男人的形象,且女性大多相信緣分,在戲中「大仁哥」與女主角經常不期而遇,雙方最後擦出愛的火花,被告也想學習劇情,營造2人不期而遇的情境,想當陳女的「大仁哥」。
觸犯妨害秘密罪被訴
為掌握陳女行蹤,購買有定位及追蹤功能的GPS衛星定位器,102年9月30日到陳女住處騎樓,找到陳女機車,在置物箱下方裝設定位器,該定位器會將資訊回傳到陳男手機,因而可以查知陳女行蹤。
可是陳男花錢出力,還沒有派上用場,都還沒有真正營造出不期而遇的情境,就在同年10月16日陳女因為機車置物箱關不起來,密合不佳,到機車行修理,師傅發現該定位器告知陳女,陳女錯愕報案,警方追出是陳男所為。
台中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聲請簡易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