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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8愛錢日記
2011/06/28 10:42:34瀏覽119|回應0|推薦2

購買「100人的前世今生」 由此進

原來撿到人家的「財物」,

可以依法請求報酬!

哇~~

小時課本教的「拾金不昧」,

怎麼沒有這一條啊!

民法第805  點此觀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

價值十分之三;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前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撿到台新兩億元本票 請求報酬只判給75  點此觀看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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