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旅 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購買「100人的前世今生」 由此進
原來撿到人家的「財物」,
可以依法請求報酬!
哇~~
小時課本教的「拾金不昧」,
怎麼沒有這一條啊!
民法第805條 點此觀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
價值十分之三;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前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撿到台新兩億元本票 請求報酬只判給75萬 點此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