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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3 15:22:13瀏覽330|回應0|推薦2 | |
最近看了張娟芬老師對於死刑的論述,一向堅持不廢死的我竟然感到了挫折。 是的,挫折。 不是張老師她有什麼對死刑的嚴厲批判,而是我發現原來自己一直追求的理想世界竟然不存在。 我們都只看到表面,而忽略事情背後所發生的事。 在張老師”殺戮的艱難”一文中,提到了湯英伸的案子。 一位原住民青年上台北找工作,因老闆扣壓他的身份證,憤而殺人。 單就”湯英伸殺了人”這件事來看,他有錯。但誰知道真正的原兇是不是因原漢間難除的隔閡與衝突? 那篇文章裡有一段,令我印象頗為深刻。 他被判死刑。許多社會人士高呼「槍下留人」,但救援失敗。他的痛悔,現在看來仍然那麼真切:「我不奢望會得到法律什麼寬容的制裁,甚至那極惡毒的制裁,我也應當接受。」 「一切後悔已經太遲了,但我仍然希望,在雙親的心目中,我仍然是一個純潔的孩子......縱使這是全然不可能了。」 (參考資料:http://cleanfor2months.blogspot.com/2010/03/blog-post.html) 這樣的一個孩子,究竟是被誰毀了他的一生?是他自己嗎?還是那個法官?或是我們整個社會?法官明明知道他是被壓榨的,為什麼最後還要接受學校給的”湯英伸在學校是壞學生,有不良的記錄”等來判他死罪? (參考資料:http://bit.ly/bcFjcM) 我沒有反對死刑的意思,相反的,我覺得死刑有存在的必要,自古以來,刑罰一直有著警惕人們的作用。 我們堅持刑罰的另一個原因,就是還被害者一個公道。 死行的存在就是避免有人再次受害,但如果他們想改過了?他們已經沒辦法為他們所做的一切贖罪了,是吧。 還有死刑另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誤判。 其它的罪刑,如果誤判,還有挽救的機會。 但是,死刑不一樣。不是執行完後,跟你公開道歉,命還給你,你繼續,這樣就沒事了。 有許多死刑,就是被誤判了。單就湯英伸的事來講,他沒有錢請律師,所以他輸了。 這就是現實的一面。我們到現在還有很多人沒認清。 原來我們一直追求了理想世界一直不存在。 我們以為只要一命償一命,就可以很簡單地結束,這樣就是正義的表現。 但是,很多事,並不是像我們想的那樣。 就像長大後、出了社會以後,才發現自己為了生存、為了榮耀等,不只拋棄了從小所學到的人生大道理,連尊嚴兩個字都不會寫了。 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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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