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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7 16:54:36瀏覽101|回應0|推薦0 | |
101年1月1日起,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0.5%,投保薪資分級表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投保薪資低於18,780元者,本局主動調整。
101年1月1日起,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0.5%,按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7.5%計算,與就業保險費率1%合計為8.5% 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8月4日勞保1字第1000021495號函示,自101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為8.5%。另依照就業保險法第41條第2項及行政院91年12月27日院臺勞字第0910061906號函規定,自就業保險法施行之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調降1%,亦即101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7.5%計算,與就業保險費率1%合計為8.5%。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修正為18,780元,投保薪資低於18,780元之被保險人,本局自101年1月1日主動調整為18,780元,投保單位不需申報 基本工資自101年1月1日起從原先每月17,880元調整為18,780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配合基本工資調整,投保薪資第1級修正為18,780元,童工(未滿16歲)、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之月投保薪資下限修正為13,500元,亦同時自101年1月1日生效。部分工時人員月投保薪資下限則無變動,仍維持11,100元;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下限亦無變動,仍維持6,000元。(原分級表18,300元等級已刪除) 配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修正,本局將自101年1月1日起主動調整下列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保險費自當日起按調整後金額計收:
投保薪資調整通知函列印於100年11月份保險費繳款單背面於100年12月下旬寄發投保單位,調整投保薪資的被保險人明細資料,則將列印於101年1月份保險費繳款單(101年2月下旬寄發)之本月有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屆時請詳細核對,並儘早於保險費繳款期限前反映不符事項。 自101年1月1日起,投保單位申報年滿16歲以上全時工作之勞工加保或調整勞保投保薪資時,請自18,780元起申報 請投保單位依所屬勞工薪資報酬總額申報投保薪資,各類被保險人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18,780元者,月投保薪資下限如下:
101年起適用之分級表及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請上網下載 101年1月1日起適用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已置放於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便民服務」之「保險費分擔表、薪資分級表及勞退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專區,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可上網查閱、下載,亦可至該網站首頁「便民服務」之「保險費/給付金額試算」專區試算應分擔之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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