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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眾善之,必查焉;眾惡之,必查焉
2008/06/11 16:25:16瀏覽234|回應0|推薦1

在澳洲菲力與他的合夥人喬治在墨爾本做進出口生意,賺了很多錢。有一天,菲力發現銀行戶口的帳目不對勁,一大筆應收款項不但沒有存進去,剩餘的錢反而被領走,他在吃驚之餘,急忙尋找喬治,但喬治卻失蹤了。正當他憂懼不安時,喬治的妻子帶著警察將菲力帶回查問,說他有殺害喬治的嫌疑。

這樁謀殺安經過長期的審訊後判菲力有罪,因為找不到屍體而判以誤殺,刑期20年。菲力坐了20年的牢以後,終於被放出來,他出獄後,用近一切辦法尋找喬治。

終於他找到了,原來喬治一直躲在南非。喬治當年失蹤,原來是帶著情人捲款潛逃,他背叛事業上的合夥人,又趁機甩掉不肯離婚的妻子,與情人在南非重過新生活,即使知道菲力含冤入獄,他也悶不吭聲。菲力找到喬治以後,花了一番功夫將喬治帶回澳洲,帶到當初起訴他的警察面前說:『看,這就是那位你們證實被我殺了的喬治。』

說罷,他突然拔槍,在眾目睽睽之下射殺喬治。『這個人反正是我殺死的,只不過我先服了刑,現在才實現我的罪行罷了。』

當全世界的媒體去訪問菲力時,他述說他的心態。『我受冤枉20年,當年警察為了證實英勇破案而舉證我,喬治的妻子為了掩飾她的被遺棄而證實丈夫已死,保險公司為了怕賠償而製造輿論,法庭內的法官、陪審員和律師,為了顯示他們的英名神武而判我有罪。每個人都有他們私人的原因而不曾給予我是無罪的疑竇。我相信,就算我今天把喬治找了出來,證實了我的冤屈,對這些人來說,充其量不過是一天兩天的歉疚,便煙消雲散了。唯有讓我徹底成全他們的錯誤判斷,才會讓他們嗅到自己手上因冤枉別人而染上的血腥味,才會終身自責。

菲力在笑著說:『我犧牲了人生最寶貴的20年猶在其次,精神上所受的冤屈不是政府和法庭向我認錯,傳媒十天八天的報導,群眾的幾聲嘆息就可以補償回來的。我終於殺了喬治,是最能將冤獄平反的,因為從今天起,我沒有被冤枉的感覺,我那20年的判刑是罪有應得的。』

我們不也常犯下相同的罪嗎?當我們聽到有人被批評、被論斷時,我們會作什麼舉動呢?如果被評斷的是我們所喜愛的人,十有八九會為他挺身而出,為他辯解。

但若是我們不喜歡的人呢?那時我們從嘴裏說出的,恐怕更加不堪,他真的是這樣的人嗎?不一定吧!而我們附和別人傷人的言語,真的是因為正義嗎?還是因為他曾經觸犯過我?他不來討好我?他礙著我了,擋住我的路?或是說他壞話的人是我的朋友,為表忠心不得不說?我們每個人都有私人的理由不給他公正的評斷,他會因此而受傷嗎?誰在乎!為他辯解又對我們沒好處,反正我們只是順口在嘴上說說,有不是拿刀子砍他!?

於是這微小的、不值一哂的罪,就在我們不經意間越積越多。有一天,我們也許就像故事中的人,以累積的私心之罪,換來雙手的血腥。這世界上若有比傷害他人更重的罪,就是傷人之後,卻完全不覺得他傷害了對方。一個不能反省的靈魂,就是神看到了也只能搖頭嘆息吧!因此當你看到媒體一面倒的批判他人時,請用你的心仔細思考,他是否真的如媒體所說的如此不堪………..

『眾善之,必查焉;眾惡之,必查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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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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