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瞿海源 一、 原來只以為只有將公立學術機構研究員和大學教授兼行政主管受到政治言論及行動的限制,仔細閱讀每一個條文,發現行政中立法有問題的條文多達九條,幾乎是條文的一半。顯示完全執政心態下立法之粗率,更顯示執政高層保守違逆民主的品性。 二、 行政中立法本身不中立,對相同性質的專業人員採取完全不同的待遇,正好和第四條「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相反。 - 私立大學教授兼行政主管可以做的,公立大學相同職位者不能做
- 大學教授可以做的,中研院的研究只不可以做。
- 教授可以做,學校的職員不可以做。
- 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受限更大於公立大學。
…. 三、 第九條是行政中立法的核心,規範公務人員不得從事的政治活動,但主條文本身就嚴重限制公民參與政治的基本權利。條文稱「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政黨政治是民主政治主要機制,這個條文基本上就在剝奪公務人員及研究人員等參與政黨政治的權利。 條文所界定的範圍模糊而寬廣。表面只是限制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實際上幾乎禁絕了所有的政治言論與活動。什麼政治和政黨無關? 至少3.4.6.7項不應該列入。 四、 準用規定及附加決議要求納入教師,是嚴重的錯誤。不只是國民黨立委的錯,也是民進黨立委的怠忽,更是馬英九輕忽乃至反民主的結果。 中研院研究人員、大學系主任乃至校長在戒嚴時期大力批判國民黨,蔣經國,六月廿日起不可以批評國民黨(也不可以批評民進黨),馬英九兼任黨主席後,也不接受批判!行政中立法是當前完全執政的國民黨反民主行動的代表,比戒嚴時期還過分,因為披了假民主的外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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